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今年7月15日,長春長生疫苗事件讓全國人民憤怒震驚,也加速了“疫苗管理法”草案的擬寫。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疫苗管理法草案”的內容吧!
疫苗管理法草案解讀
2005年,國務院出臺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相關的管理條例,并于2016年進行了修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直至今年7月長春長生疫苗事件,再次引起了國家和人民對于疫苗相關的管理條例的重視與完善。在此次提交的“疫苗管理法”草案中,對疫苗的研制、生產、銷售、預防接種、補償、賠償等問題,以法律形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在處罰上,此次的“疫苗管理法”草案提高了罰款的上線,如果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疫苗,將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懲罰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上,上調至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如果貨值金額不足5萬元的,處以25萬元至50萬元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其中貨值金額不足5萬元的,處100萬元至500萬元罰款。
在安全性上,“疫苗管理法”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疫苗生產企業實行嚴于一般藥品生產企業的準入制度。這也就是說,在疫苗藥品的監督上,將會比以往更加嚴格,以確保疫苗的安全性。
在相關管理人員上,“疫苗管理法”草案提出將對疫苗生產企業的相關管理人員以及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包括關鍵崗位人員的信用記錄、專業背景以及從業經歷等方面。
此外,“疫苗管理法”草案中還明確提到將疫苗全程信息化,對上市疫苗進行質量追蹤分析,同時也將對問題疫苗進行追溯制度。這也就是說,在今后的疫苗管理中,每一支疫苗從研發到生產都可以追溯到企業的相關個人,減小了疫苗假冒偽劣的幾率,疫苗也將更加安全。
如果“疫苗管理法”草案施行,可以預測在未來的疫苗世界中,長春長生事件的悲劇將不會再發生,疫苗的安全問題也將得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