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那年,不知怎的,我對文字產生了瘋狂的追捧。我看了多本小說,仔細揣摩小說里的人物刻畫,小說的故事情節。后來,我想自己寫點小說,于是每天睡覺之前,我都會在自己手機里寫一章節小說后再睡覺。老師布置的作文,我會認認真真地完成,所以有幾篇被語文老師拿去投給了校報,不久便被刊登出來。雖然沒有稿費,但是給了我堅持寫下去的最好的動力。偶爾在筆記本上寫一些隨筆,記錄下那時我們青春的模樣。那年,成績沒有上升,但手機里的短篇小說,長篇的開頭,隨筆,作文倒是不少。而那有兩萬字的小說,在我畢業之后有準備繼續寫下去的打算。高二那年,是我對文字最瘋狂的一年,它挑發起了我的每一根神經,都為它著迷。有時候,我都覺得自己不務正業,可是,喜歡了就是喜歡了,我又有什么理由來放棄你。
時間轉眼就來到了高三的日子。高三,意味著什么?意味著自己不努力,就會圓不了自己的大學夢。自己不勤奮,就意味著你會被別人遠遠地甩在后面。為了我的大學夢,我不得不暫時放棄自己對文字的狂熱。
高三的日子是挺枯燥無味的,成天抱著厚厚的教科書復習以前學過的知識,桌前堆成一疊一疊的試卷正等著自己絞盡腦汁去完成,每天早起晚睡的日子就這樣重復了三百多天。那時,我把自己以往愛寫隨筆的筆記本壓在了密碼箱的底部,把保存了許多小說的手機按時交給了老師保管,把以前愛想象小說情節的時間還給了溫習知識。就這樣,我假裝把對文字的熱愛當成了奮戰高考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