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了最初關于感情的決定。決定兩個人是否走下去的,是未來兩個人能不能過上幸福快樂的日子,而不是算計自己投入了多少。畢竟過去的就過去了,未來的日子還長呢。好友一日致電,稱與男友分手了,之后心情一直低落。問及情況,給我列舉了這個賤男的若干劣跡,作為一個毒舌,我的反應是“這種賤人,何須掛心,早分早好。”朋友說也明白這個道理,但是卻還是心里覺得難受、不舍。
要是你是個過來人,曾經有過一段糟糕的感情關系,她的心事,你懂的。但我就有問題了:明明心知肚明這段關系維持下去都不會開花結果,乃至自我折磨,為何偏偏難以割舍呢?是因為愛得太深不能自拔?還是因為對對方負上道義上的責任?抑或是迫于經濟、家庭乃至孩子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