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在婚姻登記處工作的朋友曾說,看多了夫妻的離婚,會對婚姻慢慢失去敬畏感。因為他感覺,去離婚的人,不少都太隨便了。任性者居多,理性者居少。情緒用事者過盛,審慎處事者鮮有。如一對80后的夫妻,因為丈夫鼾聲太大,要離婚。一對90后的小夫妻,因為老公擠牙膏總是從中間擠,而她是從底部往上擠,鬧矛盾,離婚。一對70后的夫妻,因為丈夫老是將微信“附近的人”打開,她覺得居心不良,離婚。一對60后的夫妻,因為在麻將桌上,丈夫幫對家出主意,導致對家和了個杠上開花,氣炸,離婚。離婚離婚離婚...... 大家拎出這兩個字時,你能明顯地感到,那并非不可調和的矛盾,而是一股怨氣、半腔怒火。而怨氣與怒火的另一個意思,就是五臟六腑內流竄著不被看見、也未曾被安撫的渴望。渴望什么?渴望溫柔的聯結,渴望平等的相處,渴望對方在某些方面的改變,或者說,盡他所能地改變。
但中國式夫妻呢?卻總是在這方面交出負分答卷。大家習慣了專注于“我要什么”,而非思考于“ta要什么”。我要紅花,你給綠葉;我要綠葉,你給輕風......我得不到滿足。所以我委屈,所以你不好,所以要離婚。但他要什么呢?我們不知道,也不關心。這是幼稚的。因為一份成熟的、健康的關系,都涉及三要素:什么?多少?怎樣?“ ta 想要什么”,我大致知道;“ ta 付出多少”,我也能給予相等的回報;“ ta 與世界相處的方式”,大致也是我能接受的方式。這三點做到了,關系差不到哪兒去。做不到這一點,關系就會問題重重。而問題出現,兩人又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會直接將婚姻推到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