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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有個新聞,也是一樁爛事:
貴陽息烽縣有一對夫妻,離婚14年了。
不久前男的再婚,女的發現前夫婚紗照后,氣惱又嫉妒,從網上下了花圈、骨灰盒之類喪葬物品的照片,配上前夫的婚紗照,在前夫結婚當天一起給他發了過去。
前夫氣壞了,三天后在路上截住前妻,一頓暴打,打得她住院19天,花了一萬多。
前夫出了四千醫藥費,還被拘留了3天。
都離婚14年了,這是多大仇啊。
目測兩位都不是善茬。男的不說了,女的心態非常有問題。
估計14年來,她一直沒放下前夫的種種吧?過得也非常不好吧?
可是一段已經死亡的婚姻,值得你再花14年去陪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