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兩件因銷售“AJ”球鞋但標注“喬丹”而引發的上訴案件。喬丹體育認為,酷買網及亞馬遜在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過程中標注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對該字樣的專用權。雖然一審敗訴,但喬丹體育依舊進行了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天眼查數據顯示,喬丹體育關聯公司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冊資本為4.5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丁國雄,經營范圍包括 設計開發、生產、銷售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包袋、帽、襪、非醫用日用防護口罩;銷售:紡織品、日用品、體育用品及器材等。其工商披露的股東里,第一大股東為福建百群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4.73%,第二大股東為丁加芳,持股比例16.18%,第三大股東為丁燦輝,持股比例8.09%。天眼查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最終受益人為丁也治、丁國雄。
此前,新京報報道,2012年10月,NBA巨星邁克爾?杰弗里?喬丹(下稱“邁克爾?喬丹)向當時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請求撤銷喬丹體育的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之后,邁克爾?喬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審駁回了飛人的訴訟請求后,邁克爾?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次敗訴后,邁克爾?喬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審的申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提審該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喬丹體育明知再審申請人在我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系,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應予撤銷,應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天眼查知識產權信息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早在1997年起就申請了“QIAODAN”、喬丹圖形等商標,于2000年申請了“喬丹”商標,于2007年4月,申請了“喬丹+圖形”商標,2010年該商標注冊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風險信息顯示,僅2020年起,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開庭信息中,涉及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就有20多起。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縣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發展而來。晉江是全國重要的體育用品制造基地,當地許多企業為運動品牌代工。喬丹體育于1991年注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名稱改為喬丹體育。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