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的11月揪心的新聞太多了
仿妝博主宇芽家暴事件剛剛落幕
渣男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
圍觀群眾還在吶喊懲罰過輕
而曾經因家暴鬧得沸沸揚揚的李陽妻子
卻發文稱“我將永遠愛我的丈夫”
兩人疑似復婚
李陽:瘋狂英語創始人,2010年左右,李陽憑借一套獨特的英語口語練習方法風靡全國,自身的經歷激勵很多人,也吸引了不少學生家長擁護跟隨。
瘋狂英語的招牌“瘋狂式讀書法”,當年引起一陣熱潮,李陽走遍中國演講,走到哪都座無虛席,帶領學生們大聲朗讀也成當時的潮流。
2011年8月,李陽妻子Kim曬出自己受傷的照片,稱自己遭到了李陽家暴,此后,李陽的公眾形象一落千丈。
2012年1月6日,kim將李陽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稱遭受了家庭暴力,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精神損害一并提出了請求。
訴訟期間,李陽多次向kim發送辱罵短信并揚言要殺了kim。
2014年,李陽在公開場合談及此事時仍堅持,“幸好我能忍,如果在美國我一槍就把她崩了。”
經過兩年的訴訟,判決兩人正式離婚,認定李陽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李陽向kim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支付1200萬余元房屋折價款,同時獲得3個女兒的撫養權。
李陽家暴案受到國內外眾多媒體的關注,被認為是“中國里程碑式的反家暴案件”,推動了我國反家暴法的建立。
如今,談起家暴,不少人總能在第一時間想起李陽的案例。此事大大激勵了我國婦女對家暴說不的勇氣,kim也成為大家倡導、呼吁反家暴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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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前妻“我永遠愛我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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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然而在國內反家暴氣勢正強的時候,這位“先行者”卻反其道而行,對當年家暴自己的人說“我永遠愛他”“我原諒了我的丈夫”,“扇在臉上的第一個耳光,并不會自動解除你心中的愛意”
她稱,看到宇芽的新聞后,決定寫下這些:因為愛自己的丈夫,所以選擇了原諒他,帖子里稱自己是“家暴幸存者”、“家暴是非法的,毀滅性的,和惡意的行為選擇”,但“受害者有權選擇原諒”。
承認李陽的家暴行為“我丈夫是一個有缺陷的人,他的暴力行為是無需質疑的,是違法的,是錯誤的。”但下一秒畫風直轉“他也是那個在喂金魚時有孩子般笑容的人”“是我三個可愛女兒的父親”“我不想孩子們懷著仇恨長大,或者恐懼婚姻或者家庭生活”。
向下滑動觀看全文
并曬出兩人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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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否該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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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則長文,引來了網友們的軒然大波。
網友們認為這種“原諒”會誤導現在正承受家暴的受害人,讓她們失去逃離家暴的機會。
“99%的受害者也許根本等不到原諒的一天”
“誤導很多在家暴婚姻邊緣徘徊的人”
“發這個很不合時宜,社會上已經開始形成對零家暴的氛圍,您卻在此時發這樣的博文”
“讓家暴受害者心存僥幸繼續忍受”
“這樣的言論會讓多少受害者誤導退縮”
“原諒不等于傷口愈合不等于必須和施暴者在一起”
“家暴男會認為自己沒錯”
“不要引導別人原諒”
當然有人稱這是個人選擇,無需旁人過問。
“原諒與否是很私人的事”
“您選擇了原諒接納,處事方式充滿智慧勇氣,很敬佩”
“是推動中國家暴法的第一位外籍人士,永遠記得她的努力”
11月30日,轉發一條“3分鐘讀懂《反家庭暴力法》”的微博,并再次表態:宇芽的打人者被拘留,如果李陽面對這個后果,他一定能夠早一點理解家庭暴力不是一件小事。
但明顯這樣的行為并沒有獲得大家認可。
對于這樣公開宣傳原諒家暴者的言論,網友們大都覺得不解、憤怒,認為原諒家暴者是她的個人行為,不應該大肆宣揚,公眾人物的態度影響輿論走向,不利于現今反家暴法的推廣。
微博博主Tiger公子一條關于“這就是公眾人物公開表示原諒家暴者以后的評論區 ”的博文,獲將近10萬的點贊和一萬轉發。
配圖是來自微博上對家暴行為、家暴者的洗白,甚至包括“家暴被大家妖魔化了”的迷惑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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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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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國婦聯數據,在中國4.3億家庭里,每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22.9%的婦女曾遭家暴,然而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后才會報警,家暴致死占婦女他殺死因的40%以上。
2016年3月,中國開始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至2017年10月31日,我國有533家暴致死案件,至少導致635的成人和兒童死亡,平均每天家暴致死一位女性。
家暴無關文化、職業、經濟水平,家暴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2017年10月,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副區長黎永蘭被男友林雪川襲擊后重傷入院搶救。因顱腦重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報道稱,2015年開始,黎永蘭就長期生活在男友的暴力陰影下,幾度試圖分手未果。
宇芽事件中被指控的施暴者,在社交媒體上營造熱愛生活、喜愛小動物的藝術家人設的繪本作者,然而在家暴的時候完全不見手軟,現在也還毫無悔過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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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不到10%的女性報過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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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只是身體暴力,它分為四種形式:
身體暴力:毆打等
性暴力:強奸、強迫等羞辱性性行為
精神暴力:侮辱謾罵、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
經濟控制:嚴格控制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等
世衛組織在2017年的數據顯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過身體或性暴力,然而僅不到10%的女性報過警。
那其他90%的女性為什么要忍受呢?
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家暴是是家事,是個人隱私,忍一忍就能過去了。但其實家暴已經上升到違法行為,不單單是“家務事”,如果一味忍受,可能還會患上“受虐婦女綜合癥”,越來越難以逃離家暴。
在施暴早期,家暴過后的道歉、誓言,成為迷惑受害人的糖,期盼著下一次就能好,然而往往他們不會改好,只有變本加厲。
周而復始下,讓女性終日活得提心吊膽,慢慢地,她們在心理上開始處于一種癱瘓狀態,越是遭受丈夫或男友的暴力,就會變得越發被動、越發順從。
如果有了孩子就更難離開,“為了孩子”幾乎成了一個魔咒,隱忍著想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或是經濟能力不允許帶著孩子離開,一忍再忍總想著孩子長大了就好了,這樣的想法不在少數,當年高考結束,我身邊不少同學父母離婚,為了家庭完整強捱著卻忽略家庭健康,不和諧的家庭影響孩子人格養成,甚至可能在未來婚姻中有暴力傾向。
對加害者的恐嚇威脅也是讓受害者膽寒畏懼、不敢離開的理由,去年9月一個男子殺妻子娘家5人的慘案。在這個慘案的背后,男子對妻子實施家暴二十多年,妻子曾多次提出離婚,然而,男子卻總是以威脅“你要是敢離開我,我就把你全家都殺掉”來恐嚇妻子,妻子只好作罷,但悲劇還是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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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也會被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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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中雖然女性居多,但家暴不論性別,男性也會被家暴,并且由于性別刻板印象,得到的保護更少。
據2018年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范圍內的家暴受害者約有19.9%為男性。美國疾控中心在2010年發布的數據顯示有近29%的男性曾是家暴受害者。
在現實婚姻中,無論男女,人身權利受到侵害,都有必要尋求法律救助;女性被家暴時,女性有婦聯提供關懷和服務,也有專門針對婦女保護的相關法律,在這一方面,男性則顯得弱勢。
男方和女方面臨的輿論環境也有不同,當女性被家暴,不少人下意識地認為,多是對方太強悍;而男性被家暴,則是男性太弱、無能,且往往不敢承認自己正遭受家暴。
雖然總體上不可否認家暴案中女性仍然是處于弱勢,但并不代表男性不會被家暴,男性受害者往往更容易被忽視。反家暴法對所有家暴受害者應該一碗水端平,使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一道震懾力強的“保護墻”。
家庭不應成為暴力的擋箭牌,如果為了維護家庭和諧而強求受害人的原諒,這是對暴力的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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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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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我國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公權力介入家暴有了法律依據。
遇到家暴不能沉默,請勇于發聲,報警、或向婦聯和專門的婦女公益組織求助,家暴觸犯法律,并不是家庭私事。沉默只會助長暴力行為。
如果你看到身邊的她/他遭受暴力,請不要選擇漠視,傾聽、相信和支持受害者在消除暴力的過程中很重要。
如果遭遇家暴,撥打12338或110報警,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在由家暴申請的離婚訴訟里,取證很重要:
1、首先讓民警開具專門的法醫機構進行傷情鑒定的介紹信,因為傷情鑒定與自行去醫院的診斷證明具有不一樣的法律效力。
2、其次再加上民警的出警記錄、告誡書,這三者是證明被實施家暴的關鍵性證據!(敲黑板)
3、最后如果說沒有即時報警或者民警到達后加害人不承認家暴行為時,應當收集傷情照片、診斷證明、醫藥費票據、錄音和證人證言、加害方的悔過書、保證書、受害人向婦聯居委會等機構求助的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輔助性證據證明家暴事實。
婚姻是愛情的見證,但是這句話卻讓被家暴者不寒而栗,家暴不是家務事,制止家暴人人有責,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勇敢拿出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向家暴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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