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道路開挖許可證》不是萬能
沒做這件事,也要面臨罰款!
11月5日上午,桂城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安路巡查時,發現一公共自行車站旁有人正在施工,現場揚塵四起,不少行人捂鼻而過。執法人員馬上要求施工人員暫停施工。
經過詢問了解,原來他們持有《道路開挖許可證》,正在為公共自行車點升級改造施工。但施工現場沒有設置安全護欄及圍閉設施,更沒有灑水設備,施工人員更直接就用風炮機對路面地磚進行粉碎,產生的揚塵對周邊環境產生了影響。如果稍有不慎,更可能會產生意外事故。
執法人員立即向施工人員普及城市施工管理規范的法律法規,并要求暫停施工做好圍閉工作。下午時分,執法人員到場檢查,發現施工人員已經按要求做好圍閉。鮮紅色的圍閉水馬向路人明確現場正在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大大減少。
無獨有偶,上述案件發生的前一天,桂城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也在東平路實驗中學對出路面發現施工沒有圍閉的情況。
當時,現場施工人員正在鋪設線纜,相隔50米的兩個開挖現場的圍閉水馬都是東倒西歪,完全沒有把施工現場圍閉到位。執法人員責令施工人員停工整改,并開具法律文書。據了解,施工責任人員已被處以200元罰款。
上述兩宗案件,涉事施工隊雖然已經取得《道路開挖許可證》,但是因為在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采取圍閉措施,被城管人員查處。
根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六項規定,城市的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要設置安全護欄和圍閉設施。根據第四十二條規定,是可以被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的。
桂城城市管理局提醒施工單位,在開展施工作業的同時一定要有環境保障意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慎防意外發生。
來源:桂城城管
編輯:南海桂城微信編輯小組 楊潔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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