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18時許,被告人鄭某某等人在荊州區萬達廣場停車場公眾場合持械斗毆,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對此,荊州區政法機關果斷打響“掃黑除惡第一槍”。今日上午,荊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鄭某某等聚眾斗毆案進行公開宣判,并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荊州區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情況及該案審理情況。
荊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鄭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邵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被告人賀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被告人楊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被告人邵某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鄧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肖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8年,荊州區人民法院嚴格按照上級工作部署要求,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作為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共受理并審結涉惡刑事案件6件25人,其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
2019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由全面推開轉向縱深推進攻堅年,荊州區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準確把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階段性特點,清醒研判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形勢,把深挖徹查“保護傘”作為主攻重點,堅決鏟除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采寫:荊州日報記者肖瀟
編輯:呂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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