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去年杭州西湖靈隱景區內發生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開庭審理,浙江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陳志君擔任審判長,浙江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沈雪中等出庭履職。法院在經過11日上午不公開審理后,于下午當庭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對熊志城死刑的原判。
圖片來源:浙江省高院
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級本科生譚某某在靈隱景區附近出現后失聯。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落坡下發現了她,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縣抓獲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歲,廣西人)。杭州市檢察院隨后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準逮捕。今年7月9日,因涉及隱私杭州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竄至杭州市,并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后方離開。同月13日,熊志城進入飛來峰景區,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游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并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并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被害女生照片
杭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熊志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依法以熊志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熊志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法院今天上午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庭審中,被告人方提起申請二次精神鑒定,法院沒有允許。此前公安階段已經做過鑒定,熊志誠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當天下午,合議庭進行評議,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后,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維持原判的出庭意見,依法裁定駁回熊志誠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他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來源:正義網 文字:范躍紅 編輯:李夢欣 監制:宿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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