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甜蜜素風波”持續發酵。
12月22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再次發布公告稱:經查證,本公司從未采購甜蜜素,也從未向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 54°500ml 老酒鬼酒產品于 2012 年生產,為石某獨家定制產品,在出廠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本著對廣大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已經提請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公司市場流通產品進行全面檢測,并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此前,12月20日,澎湃新聞刊發報道《酒鬼酒代理商舉報白酒中檢出“甜蜜素”,市監部門已受理》,披露湖南酒鬼酒疑又曝質量問題,經銷商石磊稱,其封存5萬余瓶疑被添加甜蜜素的54度500ml老酒鬼酒,并攜多份檢測報告于12月18日到湖南湘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實名舉報。
石磊稱,自己倉庫里5萬余瓶經鑒定被添加甜蜜素的白酒不敢流向市場,酒鬼酒又不肯賠償他的損失。
目前,湘西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接收相關舉報材料,正式受理舉報事項并表示,“若酒鬼酒產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會要求廠家公開召回”。
12月22日晚,澎湃新聞記者從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了該公司關于被舉報一事的一份“澄清公告”。
以下為公告內容全文:
一、傳聞情況
2019年12月20日-21日,相關媒體報道稱,本公司原經銷商石某舉報本公司2012年批次的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的相關新聞。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了題為《經銷商舉報產品含“甜蜜素”酒鬼酒:同意退貨并非自認質量有問題》、澎湃新聞發表了題為《酒鬼酒代理商舉報白酒中檢出“甜蜜素”,市監部門受理》、紅星新聞發表了題為《老酒鬼被經銷商實名舉報非法添加“甜蜜素”》的文章,被多家媒體網絡平臺轉載。
二、澄清說明
針對上述傳聞事項,本公司說明如下:
經查證,本公司從未采購甜蜜素,也從未向54°500ml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54°500ml老酒鬼酒產品于2012年生產,為石某獨家定制產品,在出廠時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
本公司嚴禁在產品中添加甜蜜素。本著對廣大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本公司已經提請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本公司市場流通產品進行全面檢測,并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對部分媒體在報道中提及的“個別員工私自添加甜蜜素”,如果相關媒體掌握線索材料,我們請求其提供給公安部門以求查明虛實,同時我們將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操作規程的個人進行調查。
三、原因說明
石某原為本公司經銷商。2012年4月19日,石某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簽訂了《買斷產品總代理合同》,獨家定制并銷售54°500ml老酒鬼酒產品。此后,由石某提供該產品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并以3000萬元的價格先后購買了全部產品,共計125624瓶。
2013年2月,石某以市場環境不好等為由,要求本公司為其免費提供 40 噸同款酒水作為市場建設支持。為此,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本公司陸續生產了8萬瓶54°500ml老酒鬼酒(40噸酒水),作為市場政策支持,無償贈送給石某。
2013年至2015年期間,石某及其公司無償占用本公司資金1400萬元。經催要,2015年9月,石某以其公司的酒瓶及包裝盒等包裝材料償還部分資金,差額部分以其庫存的28670 瓶54°500ml老酒鬼酒抵償。
2015年12月,石某要求本公司再贈送8000瓶54°500ml老酒鬼酒。
2016 年初,本公司新任管理團隊為規范市場秩序,提振渠道信心,提出對經銷商存有疑慮的 2013 年前所有庫存產品予以退換,并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給予合理補償,同時對石某 2015 年 12 月提出的無理要求予以拒絕。石某遂要求本公司將其庫存的所有 54°500ml老酒鬼酒產品共計 125509 瓶以 238.8 元/瓶的結算價格進行回購,其中 2012 年批次由其購買的有 51300 瓶,2015 年批次本公司無償贈送的有 74209 瓶。同時,石某提出按照 200 元/瓶的標準對前述所有產品因未能實現預期銷售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其在廣告投放等方面發生發生的費用 1000 萬元提出賠償要求。本公司無法接受也未同意其對本公司贈送產品及與本公司產品無關的廣告費用給予補償的無理要求。
2017 年 4 月,石某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1.判令被告(本公司下屬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就未銷售的 125509 瓶 54°500ml 老酒鬼接受退貨并向原告返還購酒款 29971549.2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25126901.8 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2019 年 4 月 8 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7)湘 31 民初 5 號判決。判決如下:1.被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收到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退貨(2012 年生產的 54°500ml 老酒鬼酒)后 3 日內將貨款(以實際退貨數量為準,按 238.8 元/瓶結算)退還給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
駁回原告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9 年 4 月,石某控制的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9 年 10 月 25 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19)湘民終 359 號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截至日前,北京來今雨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仍未按照生效判決退貨。
四、其他說明
1、本公司作為公眾公司,一直以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為己任,絕不向任何要挾、勒索妥協。
2、本公司尊重并堅決維護國家司法裁判的權威,對石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利用媒體炒作,意圖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本公司保留進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權利。
3、本公司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管理,嚴格執行 ISO 質量管理體系及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已建立并完善了自檢、州檢、省檢三級質量檢驗常態化機制,持續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可信賴的產品。
4、 感謝媒體朋友和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本公司的關注、支持和厚愛。
5、本公司將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積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