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董浜鎮綜合執法局接群眾舉報,到星站路旁新民村漚化池現場檢查,發現該處堆放有6袋用透明塑料袋包裝的廢絨毛,無防揚散、防流失、防雨淋措施。現場詢問丟棄廢絨毛的三輪車司機焦某,該廢絨毛屬于常熟市董浜鎮某噴花廠。
經調查詢問,該廠主要從事紡織面料加工,在刷毛生產過程中有作為工業固體廢物的廢絨毛產生。由于該廠環保法律意識薄弱,不清楚廢絨毛的處置要求,將廢絨毛隨意丟棄在外。丟棄的廢絨毛量大約30公斤。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八)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決定對該廠隨意丟棄工業固體廢物的違法行為處理如下:
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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