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郭亮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郭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亮與被害人廖某英經人介紹認識后結婚,育有二子。因郭亮沉迷賭博,廖某英經常與其吵架并多次提出離婚。2018年初,倆人開始分居。2018年12月4日上午,郭亮假裝同意與廖某英離婚,騙其回到家中,將廖某英殺害,并把尸體藏匿于鄰居家地窖內。
婁底中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郭亮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且作案后有轉移、藏匿被害人尸體的行為和躲藏等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公訴機關提出不予從輕處罰的意見,被害人家屬對其亦不予諒解,要求從嚴懲處。據此,婁底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審定丨夏自衛
核稿丨嚴文郁
撰稿丨梁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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