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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違背后的法與理
一則以橋頭鎮人民政府名義處置前莊三兄弟違建的公示,經橋頭菇溪論壇報道后,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紛紛在留言區發表自己的看法,同樣,筆者也有話要說。
看公示最后一條是這樣寫的:任何人不得阻擾、妨礙行政執法活動,否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那論壇的編輯對此進行報道和群眾一面倒的聲援,算不算是對執法的一種妨礙,若是,又會得到怎樣的懲罰?
建筑違章,放眼橋頭鎮比比皆是,例如論壇關注過的鈕扣城樓頂的鐵棚房,白沙村支書的跨河房,多年過去,依然屹立不倒。反倒是前莊的這三兄弟僅有的而且已入住十多年的住宅因為證件不齊,要求一日騰空否則后果自負,令人隔屏都感受到它的霸氣。
通過當地村民留言得知,利害關系人一家有三處房子,不管是占地占路全部屬于合法建筑,而三兄弟合建的房子僅僅差了小部分手續被定性為違章建筑并被要求騰空拆除,以情以理難以讓人接受。通過了解得知,利害當事人現住宅前的鄰居房子,在十幾年前也曾被人控告,地基被挖平,兜兜轉轉多年才得以建成。作為一名黨員,一位有文化的人,應該與鄰為善。安居樂業,百姓所盼!
筆者也有一處自建房,由于泥工的誤差外墻向外凸出10厘米,加上長度整體比批復的地面總面積多了1個平方,就是這一個平方,建成后土地證跑一年都辦不下來,如果也照處置前莊三兄弟的標準,是不是也得整座拆掉?鑒于此,各位建房時多多留意,能辦的手續一定要齊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而前莊這三兄弟的房子必須要拆嗎?我看未必,這樣手續不齊全的和違法建筑是有根本區別的,而且已入住10年以上。將其定性為違建拆掉,美名為伸張法律,大有公器私用的嫌疑,作為鎮政府要有造福百姓的初心和定力,不能成為極少數勢力私欲的工具,那樣與封建社會何異?那樣不只橋頭百姓們會“阻擾”,上級黨委政府也會“妨礙”的。
然而情況的發展超乎善良人們的認知,9日早晨,前莊拆違現場還是發生了人們不愿意看到的一幕幕。
藍天白云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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