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經濟形勢:2019年是過去十年最差的一年,但卻是未來十年最好的一年!
不管怎么說,這日子還得過。
還是有些行業翹楚,在2019年末發年終獎了。
問題來了,發了年終獎,個稅怎么算?
今天,小信和你說一下2019年新個稅實行后年終獎怎么計算?
新個稅實行后,對于年獎終有個過渡期(2019年-2021年),可以自行選擇單獨計算或并入綜合所得計算,過渡期結束后,年獎終必須納個綜合所得來計算,也就是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必須納入綜合所得來計算個稅。
案例:
錢多:2019年累計工資收入72000元,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每月5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年終獎2萬元,錢多當年要交多少個稅?
A方案:不并入,單獨納稅
1、綜合所得個稅=(綜合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0
2、年終獎個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0000?3%-0
=600元
B方案: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2000?3%-0
=60元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但是,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
我們看到,在這種情況下,年終獎不并入綜合所得更省稅!
財稅專家提醒,每個人都能享受到年終獎個稅優惠,即使能享受到年終獎個稅優惠,也并非年終獎越多享受的減免越多,納稅人可根據案例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才能充分釋放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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