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鹽湖(即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2019年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全年歸母凈利潤的虧損區間為-432至-472億元,主要是破產重整進程中因資產處置預計產生的損失。
圖片來自證券日報
一家擁有豐富資源的上市公司虧出天文數字,讓人極為不解。據報道,*ST鹽湖資源所在地察爾汗鹽湖氯化鉀探明儲量達5.4億噸,占全國已探明資源儲量的50%以上,公司目前鉀肥年產能達500萬噸,占全國六成以上,年產量占國內市場需求量三成以上。如果只搞鉀肥等業務,公司效益應較穩妥可觀。
近年來,為了充分利用自然資源,*ST鹽湖融資數百億建設化工和鎂鈉業務,從國外企業引進全套技術,循環經濟設計理念比較先進,截至2019年,公司對其累計投入規模已超400億元,但由于天然氣供應短缺及價格上漲、產品價格下跌、企業管理存在問題等,導致這些項目長期無法貢獻收益,轉固定資產后造成巨額虧損。
目前*ST鹽湖進入重整程序,打算剝離不良資產。截至1月8日下午6時,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金額約為485.88億元,管理人已初步審查確定的金額約為450.17億元。*ST鹽湖控股子公司鹽湖鎂業、海納化工也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申報債權金額分別為470.83億元、106.43億元,可謂負債累累。
分析本案例,有如下幾點啟示:
首先,上項目應經過審慎評估。項目失敗,凸顯上市公司對項目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認識不足、運營能力管理不足,比如低海拔環境下運行的裝置設備在高海拔地區能否正常運行,相關參數是否需要調整等等,這些或許都未考慮到位。對項目風險進行專業的市場評估也極為重要。這個應經專業人員評估,董事會也應做出審慎評估。原材料供應及價格、產品價格及銷路、生產線運行可靠度及效率,或都需評估。
其次,上市公司項目經營失敗應建立追責機制。項目失敗,雖有多方面因素,但最大的因素或許還是公司董事會決策、高管管理因素,對于決策失誤導致天文數字虧損,不應把賬一抹了之,下一步應有追責。*ST鹽湖作為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從國資管理部門角度,應追究派駐上市公司人員責任。
從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角度,也應追究董監高決策、管理責任。董監高對上市公司負有勤勉義務,勤勉義務要求董監高在處理公司事務時能像處理個人事務時認真和盡力。本案例中,或有些董監高以為,反正項目是上市公司的,是國有股東和股民的,又不是自己的,對項目風險等方面因素考慮不周。當然,現行《公司法》對違反勤勉義務應承擔的責任還缺乏比較明確的規定,這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則,但即便如此,也不妨害投資者追責。
其三,債權人應審慎對待上市公司風險。一些人對上市公司盲目崇拜,以為金字招牌信用無限,但上市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同樣面臨種種風險,債權人放貸同樣要做審慎評估,否則債權可能落空。
其四,上市公司不應將不良資產一剝了之。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公司論證此次資產處置導致大額資產減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筆者看來,既然項目都建得差不多了,行百里者半九十,為什么不挺一挺,找些專家把項目生產線優化、完善、提高,讓它正常生產經營,為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簡單剝離資產操作,迎合了資本市場在上市地位方面的死板考核機制,卻可能對長遠利益形成巨大傷害,交易所在制定退市機制對此應有考量,既要顧及上市公司短期利潤,又要兼顧上市公司長期利益、以及對社會的貢獻。
紅星新聞簽約作者 熊錦秋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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