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價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差異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問題常常誘發發承包雙方的爭議。具體而言,在總價合同體系下雙方約定的工程量不予調整在處理工程量差異問題時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體現在工程量偏差與工程變更關系界定不清晰,導致雙方就工程量差異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問題上的爭執。今天預算之家小編就跟大家解釋一下工程量偏差是什么意思?工程量偏差調整價款如下該如何理解?
工程量偏差是什么意思?
是指實際計量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量差。通俗一點講,只有了解實際計量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量差之后,才不會導致缺項。因為這個項有了,才能談論是否有偏差
合同履行期間,當予以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符合下述兩條規定的,發承包雙方應調整合同價款:
(1)對于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2)如果工程量出現超過15%的變化,且該變化引起相關措施項目相應發生變化時,按系數或單一總價方式計價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項目費調增,工程量減少的措施項目費調減。
工程量偏差調整價款如下該如何理解?
單價的增減都是在已有單價的基礎上來調。工程量高了,這樣施工單位就額外地得到了超利潤了,所以對超過部分,要調低,調低的部分就是超額利潤等。低了,這樣施工單位就虧本了。所以要調高。使這部分損失得到補償。單價的調整在合同中雙方都會有明確的表示的。例如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調整為原來的0.9。減少超過一定量會調整為原來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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