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據央視新聞報道,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撤銷了1999年3月及2007年9月的判決,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并與出獄后犯下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合并執行,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遲來的正義—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葉斌律師評析】
孫小果案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被發現、被曝光,曾經袒護孫小果的公職人員,在他本人的罪行塵埃落定前已被依法處理,也就是說,孫小果的“保護傘”比他跨得更快,他也失去了多年來的“保護傘”。
該案判決曲折,本該早已宣判死刑的孫小果能夠死里逃生,離不開他身后的“保護傘”,他才得以無法無天,肆無忌憚地踐踏著文明的法治,這次公開宣判死刑,預示著他的罪惡再無容身之處,案件再無“逆轉”空間。
允道律師事務所葉斌律師
【相關規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遲來的正義—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