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母是一個海洋國家的必備重器,縱觀世界上幾個老牌資本主義強國,幾乎都有航母,即使是已經衰落了的海上強國西班牙也曾也有一艘“阿斯圖里亞斯親王”號輕型航母。擁有航母意味著就擁有遠洋作戰能力、遠程投放重兵能力和主動進攻能力,在美國國防部全球戰略布局藍皮書中,保有12艘航母是長期不動搖的原則之一,以確保能以最快速度趕往全球任意沖突區域。
美國全球到達戰略指出,其軍事力量要求在24小時內投送到全球任何一個地點,28分鐘打遍全球,這就用到了全球最強大的海上力量。海灣戰爭前,美國花了足足半年時間才完全部隊集結,于是在戰后提出“海上預置部隊”的概念,其核心是海上預置軍械庫和海上浮動碼頭,可裝載供2個1.5萬人重裝陸戰旅30天戰斗所需的物資,10天內可抵達1000公里內的任何登陸地點。
保證了后勤補給后,投放兵力的任務就交給了航母了。但實際上,航母群的航速遠遠不及人們想象中的那樣快,全速航行時只有30節,約55千米/時,甚至比不上一輛摩托車。世界各國水上艦艇的通用航速也是30節,但這個速度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本原因是,當水面艦艇航速突破30節后,每增加一點,都要付出巨大代價。高速航行時,螺旋槳轉動超過一定轉速后會產生蒸汽空泡,大大降低螺旋槳的推進效率,需要的動力就會遠遠超過之前的平均水平。與此同時,空泡造成了噪音、阻力也嚴重影響到整體戰斗力,還會對加速艦艇損耗。經過科學計算,水上艦艇最經濟航速為20-25節,極限速度不宜超過30節。
關于30節航速的由來,二戰時曾有個經典戰例。1943年11月,美國海軍第23驅逐艦中隊“小海貍”中隊受命截擊日軍運輸艦隊。經參謀計算,需要以平均31節的航速才能到達指定地點,艦隊司令阿利·艾伯特·伯克下令以31節航速全速趕往戰場,結果恰好截住日軍艦隊,取得擊沉3艘日軍驅逐艦、而自身無一人一艦受傷的戰果。戰后,“31節”伯克的美名便在美國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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