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幫助投資者了解金融期權在風險控制方面的規則,如保證金收取標準、限倉限購額度、熔斷機制以及強行平倉,以便投資者更好地進行風險控制。
01 保證金收取
期權買方只需支付權利金費用,無需繳納保證金;期權賣方則是以賺取權利金為目的,但需繳納一定比例保證金。
以開倉保證金收取為例,交易所的收取邏輯為:
(權利金前結算價+次日權利金的最大波動)*合約單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由此可見,ETF期權的保證金收取范圍在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7%~12%,而股價指數期權的保證金收取范圍在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5%~10%。
交易所對于ETF期權也推出了保證金減免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將普通持倉組合成策略持倉,可減免保證金,策略種類及對應的保證金收取情況如下表所示:
02 限倉限購
上交所及深交所根據不同交易權限的投資者有相應的限倉限購額度,投資者在參與深交所的金融期權交易時可復用上交所的交易權限及持倉限額,上交所及深交所對限倉、限購均進行了規定。
上交所的股票期權限倉限購額度如下表所示:
深交所的限倉限購額度如下:
中金所對于滬深300股價指數期權的持倉限額規定為某一月份的期權合約單邊持倉為5000手,在不同會員處合并計算。
其中單邊持倉可分為買方向和賣方向,買方向由買看漲和賣看跌構成,賣方向由買看跌和賣看漲構成。
03 熔斷機制
上交所及深交所對于ETF期權有相應的熔斷機制。
在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超過10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中金所對于股價指數期權沒有熔斷機制。
04 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的觸發條件可總結歸納為以下五種情況:
1. 可用資金不足,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 持倉量超出限倉規定的;
3. 因違規收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 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 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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