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打擊涉疫情防控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發布9件案例,天門市人民檢察院謝某某詐騙案入選。
△圖為省院微信“鄂檢在線”文章截圖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疫情發生以來,不少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群眾迫切需求口罩的心理,編造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有的案件涉案金額在百萬以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在已發詐騙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將贓款用于網絡賭博進行揮霍,無法退還被害人,影響特別惡劣。對于此種詐騙行為,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案情回顧
2月17日,天門市公安局將謝某某抓獲歸案。2月18日,天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通過電話、視頻與偵查人員研判案情,并就規范取證程序、快速固定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證據,提出引導偵查意見建議。2月21日,天門市公安局以謝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請批捕,次日,天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謝某某批準逮捕。
2月24日,天門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次日,天門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謝某某犯詐騙罪一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向天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29日,天門市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法院采納檢察院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謝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不上訴。
來源:天門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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