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稅務通訊全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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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17日,荷蘭參議院通過執行關于強制披露和交換跨境稅收安排信息的《歐洲聯盟指令》(簡稱“DAC6”或“指令”)的立法草案。
2019年12月27日,荷蘭政府公報發布了該立法。該項立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將于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最終頒布的荷蘭強制披露規則(“MDR”)立法與指令的要求大致相同。
詳細討論
背景
歐盟理事會于2018年5月25日發布的第2018/822號指令(以下簡稱“指令”或“DAC6”)于2018年6月25日生效,該指令對第2011/16/EU號指令關于強制自動交換稅收情報的規定作出了修訂。 2
指令要求中介機構(包括歐盟的稅務顧問、銀行和律師)和(在某些情況下)納稅人向歐盟成員國有關稅務機關報告某些跨境安排(應報告的安排)。該披露規則適用于所有稅目(增值稅(VAT)、關稅、消費稅和強制性社會保障繳款除外)。 3 如果跨境安排包含某些特點(稱為“特征”),則應報告。這些特征涉及大量結構和交易。欲了解更多背景信息,請參閱2018年3月14日發布的安永全球稅務簡報,即:歐盟理事會就針對中介機構和納稅人的新的強制性透明度規則達成協議。
歐盟成員國應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并發布必要的國家法律以遵守該指令。
關鍵內容
關于荷蘭MDR立法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2019年11月18日發布的安永全球稅務簡報,即:荷蘭發布強制披露制度立法程序中的問答記錄 和2019年7月26日發布的安永全球稅務簡報,即:荷蘭發布強制披露規則立法草案。荷蘭參議院在最終表決前進行了討論,但未對最終的荷蘭立法作出任何變動。
下一步
納稅人和中介機構在確定是否存在應報告的跨境安排時會遇到復雜的技術和程序問題。鑒于立法頒布的該項規則的范圍和重要性,在荷蘭開展運營的納稅人和中介機構應審查其記錄和報告稅務安排時采用的政策和策略,以便做好充分準備履行該等義務。
1.https://www.ey.com/gl/en/services/tax/international-tax/tax-alert-library
2.強制披露規則背景見安永全球稅務簡報,歐盟發布針對中介機構和納稅人的新的強制性透明度規則的指令,2018年6月5日。
3.指令制定了最低標準。成員國可進一步采取措施,例如,(1)規定純國內安排的報告義務;(2)擴大涉稅范圍;(3)將報告起始日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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