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會不會破產倒閉?
我投入保險公司的資金會不會打水漂?
購買中小保險公司的產品會有風險么?
買保險到底應該看重產品責任本身還是保險公司的品牌?
很多購買保險產品的朋友都有這些擔心。其實歸結起來,都是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問題。
比如,保險公司由誰來監管?監管的方式是什么?如果保險公司經營出現問題如何能確保按照合同兌現保險責任?法律和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有沒有專門的安全舉措?
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保險公司的十大安全保證。
注釋:本次探討的安全機制且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的保單,適用范圍與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保證一:嚴苛的設立條件
保險公司的設立,有嚴格的條件和門檻,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和監管方法。保險公司不是想開就能開的,需要有極強的資金實力,并得到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這與P2P等高風險理財機構有非常大的不同,P2P最大的問題,就是監管機構與監管方式不明確,一旦遇到跑路很難保護客戶利益。
《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證二:雄厚的資本金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限度為2億元,而實際上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金與總資產都非常雄厚!以2015年總保費排名前十的人壽保險公司為例,注冊資本金最低的為27億元,最高的為338億元;總資產最低為3301億元,最高為24483億元!
保證三:嚴格的經營監管制度
很多人根據《保險法》第八十九條與第九十二條,宣傳保險公司不能倒閉,其實是不準確的。只要是企業,就會有企業的生命周期,就會有生老病死。保險公司雖然經營穩健,但也有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而面臨破產。
我們最該關注的是,如果保險公司破產了,保險合同還能否得到兌付?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和九十二條規定: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來看兩個真實發生的案例:
新華保險算是國內比較知名的險企之一,不過大家可能不知道新華曾經也因為經營問題被保險保障基金接管,也經歷了新股東中央匯金的入主。不過,股東的變化并沒有影響到客戶的利益和保單的兌付,反而讓新華保險成為央企控股保險公司,并實現了A+H股的同步上市,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競爭力的產品。
中華保險曾在2007年巨虧64億元,也接受了保險保障基金的接管和注資,并經歷數次股東變更,這些變化也沒有影響到客戶的利益和保單的兌付。
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因為股東變更,導致公司名稱都變了,但客戶的利益并未受影響,依然按照原保險合同的約定,享受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權益。
《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保險業務受讓方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轉讓方保險愛你公司依照原保險合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負有的義務。
保證四:保險公司必須提取保證金
保險公司必須提取保證金,除了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并且,保證金資金額度為注冊資本總額的20%。這筆錢大家可以查閱上市公司年報或者非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報告,一般在“存出資本保證金”科目下可以找到。
保證五:責任準備金必須足以支付索賠
責任準備金是對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責任的準備和計提。保單責任準備金表示保險人估計的用于支付未來到期保險金所需的金額,保險公司必須保持資產超過其保單責任準備金,以便它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到期的索賠。另外,責任保證金必須足以支付索賠,并且保單責任準備金對應的基金必須進行安全投資。通常保監會會要求保險公司使用穩健的生命表以保證其有較為準確的保證金。
保證六:保險公司必須設立公積金
保險公司在每年分配稅后利潤時,將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提升公司的償付能力,平滑收益,彌補虧損,保持公司穩健經營。
保證七:保險保障基金充足
在歷史上出現兩次出手接管或救助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均以新股東的介入完美退出,還保持了較佳的投資收益,目前余額已突破900億。這筆資金由各家保險公司按要求繳納,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統籌管理,用于向被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保險公司的客戶,或接受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保證八: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受到監管
償付能力每季度動態監管,需要保持在保監會要求之上。償付能力的高低受到多項指標的作用和影響,從安全性上講,越高越好,從經營效率和資金運用效率來講,符合監管要求即可。如果償付率跌破監管要求,將面臨九項整改措施,最嚴重的可能面臨被接管。
保證九:再保險機制分擔風險
保險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兌付的風險標的,當單一風險金額過高時,必須辦理再保險。
例如,一位終身壽險保額為5000萬的客戶,分別是由五家保險公司進行承保的,因為他們對于這位客戶都不愿意承保超過1000萬的壽險額度。而即便是1000萬額度,也將其中的500萬做了再保險,由再保險公司來間接承保。這樣一來,對于大額保單的客戶,進一步增加了安全性。
保證十:保險資金投向安全穩健
保險資金投放的方向比較安全穩健,且受到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保險資金可以運用的形式和不可以運用的形式。
《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制定。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通過以上十大機制,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保險合同的安全級別非常高。從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股東的資質審核、經營的監管要求、多重的安全制度保障,再到保險公司的分立合并、甚至破產后的合同接管規則中可見一斑。這不僅僅因為保險合同有法律法規從制度上的保障,更有明確的監管機構與監管規則的約束,因此是一個極其成熟穩健的生態系統。
正因如此,購買保險時,選擇一款最適合自己的產品才是最重要的。因為不管公司多么出名,最終的兌付是按合同來的。只要合同在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都可獲得原保險合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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