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打印版]2020年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高校組)》復習全書【核心講義+歷年真題詳解】
第一部分?復習指南
?第1章?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第2章?教師資格考試備考復習技巧
第二部分?核心講義
?第1章?高等教育的本質
?第2章?高等教育的目的
?第3章?高等教育的幾個理論問題
?第4章?高等學校教育制度
?第5章?高等教育管理體制
?第6章?高等教育結構
?第7章?高等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第8章?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
?第9章?高等學校教學過程與教學原則
?第10章?高等學校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
?第11章?高等學校教學的組織與教學方法
?第12章?高等學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第13章?大學生實踐活動及指導
?第14章?高等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部分?歷年真題及詳解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高校組)》真題精選及詳解(一)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高校組)》真題精選及詳解(二)
第四部分?模擬試題及詳解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高校組)》模擬試題及詳解(一)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高校組)》模擬試題及詳解(二)
?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高校組)》模擬試題及詳解(三)
復習全書
第一部分?復習指南
第1章?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被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它們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一、考試內容
教師資格考試主要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凡已有或準備取得大專學歷的考生都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詳見各地要求)。
二、報考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2.學歷條件
《教師法》規定了認定教師資格應具備的學歷條件: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學歷為不合格學歷;認定初中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本科學校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的工人技術等級;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認定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依照上款規定,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并要求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次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分類與學歷要求
1.教師資格分類
教師資格共有七類: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學歷要求
(1)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可以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2)具備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可以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3)具備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的工人技術等級,可以申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四、報考地點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教師資格考試時間
由于教師職業要求在教學工作中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原理,根據《教師法》規定,非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合格證書方能申請教師資格證。各地時間不同。
六、普通話水平
除了另有規定的高校教師外,申請認定其他類教師資格要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
七、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需提供《××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
八、具備能力才能過關
是否具備教育教學能力、是否適合做教師是教師資格認定中要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熱愛教育事業,思想品德好,能為人師表,能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等內容都是準備執教的人應當具備的素養。為此,鑒定要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專門進行面試(答辯)、試講和心理測試。
九、教師資格全國通用
教師資格證書由教育部統一負責印制,在全國相應的學校通用。取得教師資格者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的學校和機構中任教。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教師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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