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被判死刑的
交通事故案件
被判死刑的并不多見
玉林醉駕撞人案
為何最終被判死刑?
案情回顧
法院判決
案件啟示
案件
案情回顧
2017 年8 月9 日晚
吳某忠酒后駕駛轎車
行駛到玉林市某路口左轉時
先將行人劉某某撞倒
又將由鐘某駕駛的摩托車撞倒
群眾見狀
上前拍打車門示意停車
吳某忠在稍作停留后
又加速往前開車
鐘某被拖行一公里后
自行脫落
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檢驗
案發時吳某忠酒精含量
為271 毫克/100 毫升
一審法院認為
吳某忠明知其行為
可能產生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但其放任此結果的發生
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客觀上造成被害人鐘某死亡
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決吳某忠死刑
吳某忠當庭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吳某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在人流密集的多個路段、
眾人矚目、追趕下
拖行被害人約一公里
至被害人體無完膚
犯罪手段極其殘忍
雖屬于間接故意殺人
但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且具有犯罪前科
應當予以嚴懲
最終依法駁回上訴
維持一審原判
法院判決
案件啟示
安全駕駛是每一位
駕駛員的責任和義務
以身試法必將
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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