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3年多的格力訴訟奧克斯侵犯專利權一案,近日終于塵埃落定。
中國裁判文書網4月20日發布的裁定書顯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奧克斯惡意侵權成立,判決奧克斯向格力電器賠償4000萬元。
歷時3年
奧克斯被判賠償格力4000萬
2017年1月,格力電器對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提起訴訟。案由為:格力公司享有專利號為ZL200820047012.X、“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其以奧克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型號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調重復惡意侵害其專利權,晶東公司實施相關銷售行為侵害其專利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奧克斯停止侵權、銷毀庫存及模具并賠償4000萬元。
2018年4月20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原告是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人,其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其初步舉證的證據已可反映奧克斯侵權獲利情況,但被訴產品獲利的賬簿、資料主要由奧克斯掌握。法院責令奧克斯限期提交財務賬冊,然而奧克斯明確拒絕提供統計數據所依據的原始憑證,法院認為奧克斯應承擔舉證妨礙責任。
法院認為,奧克斯無視國家法律和生效判決,利用實質相同的技術方案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主觀意圖明顯。綜合考慮奧克斯主觀故意和獲利情況,應加大侵權賠償力度彰顯對情節嚴重的侵權人的威懾力,格力公司訴請賠償的4000萬元并未超過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2019年8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原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惡意侵權成立。
入選“2019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該起訴訟案還入選了“2019年度廣東省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件”。
廣東法院網信息顯示,該起案件典型意義在于,格力公司和奧克斯是國內空調企業巨頭,兩者競爭日趨白熱化,近年來互訴專利侵權糾紛,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本案系迄今為止家電領域判賠數額最高的生效判決,明晰了專利申請日以前在國外公開的技術是否屬于現有技術的問題,厘清了舉證妨礙的適用條件,具體分析了侵權主觀過錯程度進而探索專利侵權案件酌定賠償中懲罰性因素的適用規則,是貫徹“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加大侵權賠償力度”和“探索懲罰性賠償有效威懾嚴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司法政策的重大典型案例。
董明珠再談舉報奧克斯
不是真跟它過不去,而是觸碰底線
事實上,格力與奧克斯的恩怨不止于此。去年6月,格力電器官微發布對奧克斯的舉報信,直指其8個型號空調產品不合格。
對此,奧克斯回應稱,公司所有出廠產品均經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奧克斯空調測試中心”檢測,并提交檢測報告等材料到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備案。
今年4月10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奧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處以十萬元罰款。
對于舉報奧克斯一事,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近日直播中說到:“大家都以為我跟奧克斯過不去,其實真的不是過不去,我也沒有說想把它‘整死’,就希望它能夠清醒地認識到,能效等級達不到,不僅僅是一個欺騙問題,而是觸碰了底線的問題。”
董明珠表示,如果這樣下去,這樣的破壞會引起更多的企業在市場當中跟隨,引起更多低值定價和偷工減料,這樣的話是不可能推動社會進步的,反而是阻礙甚至完全倒退了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