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年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的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中,家庭編里面提出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離婚冷靜期為一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這次規定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認為,我的天啊,離婚還給個冷靜期。用眾多網友們的話來說,哪一場離婚不是蓄謀已久,無可奈何,離婚冷靜期是用來干什么的啊?還有很多離婚案中并不適合離婚冷靜期,家庭暴力案件,渣男重婚等不應該設置離婚冷靜期。由于跟我們大家息息相關,成為最近的關注熱點。
5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公開回應了社會關切,明確表示不會制度“一刀切”,會確立離婚冷靜期的甄別機制,把家暴排除在外。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離婚手續簡便,離婚率越來越高,不利于整個社會的穩定,所以設立離婚冷靜期,給雙方更多的考慮時間,不要做出沖動、錯誤的決定。
小編是同意這個提議的,不是有句老話說的好么,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能做成夫妻的概率其實很低,雙方當初應該也是有荷爾蒙分泌的,當愛情變成親情,生活其實就剩下油鹽醬醋茶的平淡了,雙方有時候會覺得還不如分開呢,可是婚姻是什么呢?是搬到一起住,一起吃飯,一起睡覺么?婚姻更多的是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相互關心,相互支持啊!離婚冷靜期可以回頭看看來時的路,我想這一路不會都是心酸眼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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