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部門,就出了三個受賄人員,受賄歷程短則三年,長竟達十三年之久。作為國內A股的白酒企業,五糧液(000858)這波“羞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暴露無遺。
一個部門三人受賄:正副部長均在列
今年以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多個有關A股上市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五糧液)內部員工受賄的判決書。和訊網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公布的有關五糧液員工受賄的三個判決書,其受賄人員均集中在五糧液投資技改部(包括下屬辦公室),其中部長、副部長、以及同一部門即投資技改部下署的招標管理辦公室主管均有受賄事實。
2020年6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四川省珙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川1526刑初198號即《熊仕霖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時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管。因涉嫌受賄罪,于2019年3月14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
四川省珙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熊仕霖利用擔任五糧液集團(股份)公司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室主管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提供資料、信息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肖某1等28人現金共計172.4萬元。
經四川省珙縣人民法院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熊仕霖利用擔任五糧液集團(股份)公司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室主管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提供資料、信息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肖某1等28人現金共計172.4萬元。案發后,被告人熊仕霖已退繳贓款39.8萬元。
2020年4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0)川15刑終43號即《潘鐘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原判認定,2009年-2017年,被告人潘鐘擔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集團”)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五糧液集團和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公司”)投資監督部副部長、五糧液集團和五糧液公司投資技改部部長、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仙林果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務,分別負責工程招投標、項目管理、資金劃撥。
此外,原審認定,被告人潘鐘在擔任上述領導職務期間,先后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現金和財物共計307.6萬元,為其在工程招投標、項目管理、資金劃撥等方面提供幫助和謀取利益。根據上述判決書,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潘鐘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財物共計價值307.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2020年3月2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0)川15刑終42號即《鄭彬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原判認定,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鄭彬先后擔任四川省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技改監管部設計質監室主任、生產管理部副部長、投資技改部副部長。被告人鄭彬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甘某、余某、楊某1、曾某等人財物共計208萬元,并為上述人員在工程質量監管、工程驗收、資金劃撥等方面提供幫助。
該判決書顯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及證據與一審認定的相一致,本院對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集團公司)系國有獨資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股份公司)系上市、國有控股公司。2015年5月13日,五糧液集團公司、五糧液股份公司以宜五集辦[2012]127號文件《關于機構調整和設立的通知》,撤銷投資監督部,設立集團(股份)公司投資技改部。投資技改部隸屬五糧液集團公司、五糧液股份公司,為“雙牌”職能部門。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位受賄人員均在出自同一個部門,即投資技改部。而上述三位受賄人員,其中投資技改部部長、副部長均在列,而另一位則是該部門即投資技改部下屬的招投標管理室主管。
受賄年長“競技”:短則3年、長達13年
上述三個判決書顯示,上述三位五糧液員工在上述任期內,其行賄年長短則三年,長竟達十三年之久。
上述(2019)川1526刑初198號判決書顯示,經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熊仕霖利用擔任五糧液集團(股份)公司投資技改部招投標管理室主管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提供資料、信息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肖某1等28人現金共計172.4萬元。案發后,被告人熊仕霖已退繳贓款39.8萬元。
其中,2015年11月至2018年底,被告人熊仕霖先后6次非法收受宜賓誠展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誠展公司)曾某1現金共計4.1萬元,在五糧液510車間水站地面硬化等工程招投標及資料提供中為其提供幫助。
2015年中秋節至2018年7月,被告人熊仕霖先后10次非法收受宜賓市富基投資集團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基公司)魏某現金共計9.3萬元,在五糧液會議中心改造等工程招投標及資料提供中為其提供幫助。
上述(2020)川15刑終43號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潘鐘在擔任上述領導職務期間即2009年-2017年,先后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現金和財物共計307.6萬元,為其在工程招投標、項目管理、資金劃撥等方面提供幫助和謀取利益。
其中,2010年春節前-2014年3、4月左右,被告人潘鐘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四次非法收受余某現金共計46.8萬元,先后兩次非法收受余某黃金共計1800克(購買價269元/克,價值48.42萬元),為其在“千億工程項目場平工程一標段”“六萬噸白酒液改固技改項目配套熱力系統(生物質鍋爐房)工程方案設計”“配送中心技改工程項目”等工程項目中謀取利益。
另外,2010年春節后-2018年春節,被告人潘鐘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十三次非法收受肖某現金共計39.5萬元,為其在“質檢大樓液晶拼接屏采購及安裝項目”“消防報警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工程采購項目”“質檢大樓LMIS及門禁系統采購一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項目二標段”“質量檢測中心設備維護保養項目”等工程項目中謀取利益。
上述(2020)川15刑終42號判決書顯示,原判認定:被告人鄭彬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即2005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甘某、余某、楊某1、曾某等人財物共計208萬元,并為上述人員在工程質量監管、工程驗收、資金劃撥等方面提供幫助。(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及證據與一審認定的相一致,本院對一審認定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
其中,2005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鄭彬先后多次分別收受四川納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謝某1、羅某、劉某1給予的現金6.3萬元、3萬元、1萬元,并為該公司在五糧液公司6萬噸、9萬噸高溫型白酒陶壇陳釀庫等工程項目中提供幫助。
以及,2008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鄭彬先后六次收受四川鐵興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宜賓分公司負責人沈某給予的現金共計6萬元,并為該公司在五糧液公司雅知百味廠房監理項目、506勾調酒庫工程項目、旅游干道工程監理項目上提供幫助。
(文中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部門受賄案下 多個為什么待解
以上三個判決書顯示,上述三位受賄均來自五糧液投資技改部(包括該部門下屬辦公室),并且,他們的受賄時間存在重疊的年份。在此背景,來自業內發出的多個為什么,五糧液自身仍有待解決。
第一,為何一個上市公司的部門副部長,竟然可以受賄長達十多年后才被發現?是否暴露了公司管理層面的嚴重疏漏?
第二,一個上市公司的部門部長、副部長,均存在受賄事實,并且受賄年長均超過8年。該部門下的受賄是否早已成為一種風氣?
第三,一個上市公司的部門部長、副部長,以及該部門下屬辦公室主管均存在受賄情況,整個部門的受賄,是否已經形成上行下效的風氣?
第四,一個上市公司的投資技改部,不僅部門領導層面出現受賄,該部門下屬辦公室主管亦存在受賄情況,是否說明部門內部存在互相包庇的情況?
第五,除了投資技改部的受賄問題,其他部門是否存在同樣的問題?針對受賄問題,目前公司是否會展開全公司上上下下的自查自糾?
針對五糧液內部員工的受賄案、以及所暴露出來的管理問題、內控問題,和訊網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