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韓國首爾已故市長樸元淳遺體告別儀式在首爾市政廳舉行,不少民眾當天清晨聚集在首爾市廳附近冒雨送別。
從10日起,首爾市為樸元淳舉行5天的特別市葬,但為防止人員聚集,儀式主要在線上舉行。其女兒代表家屬發言,期間數度哽咽。她表示,對父親來說,每一位市民都是非常寶貴的。她說:“相信父親會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像以前一樣守護我們。”
市長前秘書連遭4年性騷擾
韓聯社報道,13日下午,韓國首爾市長樸元淳前秘書的律師召開記者會,稱受害人連續4年遭遇樸元淳性騷擾,而樸元淳采取的極端措施,對受害人造成了二次傷害。
樸元淳的前秘書8日向警方提交訴狀,稱自己數次遭到樸市長的猥褻。不過,樸元淳9日意外身亡后,有關對其涉嫌性騷擾案件的調查被叫停,警方將把此案移交檢方,并建議檢方以無公訴權結案。
盡管樸元淳已經過世,涉嫌性騷擾的案件也被叫停,但關于他的爭議仍在持續。有網民在青瓦臺官網發起請愿,反對首爾市為樸元淳舉行“市葬”,認為這是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該請愿已獲得54萬人支持,滿足了青瓦臺正式答復所需的條件。
韓國性騷擾事件為何頻發?來談談性騷擾問題
一是韓國N間房事件;二是鮑某某事件;三是包麗事件。這三件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關于“性”與“虐待”。那我們就結合我國的國情、法律來談談性與虐待的問題。
關于“性”
1.我國法律規定,14歲以下女性不具有同意權,即即使她愿意,你也不能“睡”,否則就有可能構成強奸或猥褻。所以性沒有完全的自主同意權
2.對于強奸罪,有“婚內相對豁免”的說法,所以在婚姻內,老婆告你強奸,法律上應視情況而定。
3.如果性工作者是女性,不要以為給了錢就可以強行“睡”,只要違背婦女意志,未取得女性同意就霸王硬上弓的,就有可能構成強奸罪或其他犯罪。
關于“虐待”
1. 成年女性可以處置自己的身體,但對于有特殊癖好的一類人,建議先簽一個風險告知書。可不要最后弄了個“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得不償失。
2.《反家暴法》中有提到“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精神等侵害行為”,也就是說,在婚內伴侶之間,如長時間出現該種行為,即可認定為“家暴”。但是,如果在男女朋友或其他關系內,證明力要更強才有可能認定侵害行為。比如,如證明因該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且可證明其死亡與長期受到的精神虐待有因果關系,則才有可能認定有侵權行為。
呼吁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虐待行為”的范圍,考慮把“精神虐待和折磨”也納入其中!要知道,有時候人的精神受傷害比肉體受到傷害還要可怕痛苦千百倍!
3.所謂“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在公開直播或在網絡上私自大量傳播帶顏色的視頻或者入群付費等行為。
這三件事情分開看,沒有半點關系,但放在一起看,就隱約可以看到一股歪風慢慢散開,社會上對于女性的物化和不尊重有抬頭的趨勢。
為了滿足部分人的欲望,獲取利益,黑手開始伸向女性。從N間房到菲律賓兒童網絡賣淫,再到鮑某某圈養少女滿足私欲,再到社會PUA導師割男性韭菜對女性下手,這些情況下,包括小星星和包麗在內有很多女性認為自己擺脫不了可怕的宿命,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加害于他們的人可能還會在某次酒足飯飽后,把她們作為炫耀的談資。
比如印度公交車強奸案,嫌疑人坦言到女孩子大晚上的還跟男朋友坐公車出來瞎混,就是活該找死。他們的潛臺詞是,1. 女性的地位比男性要低;2.為什么我們得不到高學歷又漂亮的她,為什么她的男朋友可以;3. 得不到的我們就要毀掉她。
看明白了嗎?其實很多人雖然受過高等教育,但底層的想法還是跟印度這些渣渣一樣的。
即使在生活中,有很多不平等和危險存在,但始終,賦予了我們拒絕的權利。勇敢說不,對黑暗不要畏懼,對光明有所寄托。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