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安徽衛視等被訴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一審判決結果。安徽衛視與世熙傳媒聯合出品的《來了就笑吧》中播放了藝人王祖藍cosplay“葫蘆娃”片段,該段表演未取得葫蘆娃的版權方上影廠的授權。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安徽衛視和世熙公司構成侵權,被判立即停止播放“葫蘆兄弟”的相關內容,并賠償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10萬元經濟損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7月15日凌晨,王祖藍工作室發聲明回應“cos葫蘆娃被判侵權”的報道,聲明稱:王祖藍2016年受邀參加了一檔綜藝節目,該節目錄制全程王祖藍先生身著黑白條紋針織衫,并未以“葫蘆娃”的形象進行cosplay表演,有關微博賬號轉發的配圖也并非王祖藍先生本人在該節目中產生的演出內容。
安徽衛視認為:他們使用葫蘆娃的形象不僅沒有對上美造成經濟損失,還對“葫蘆娃”這一形象起到了推廣作用。這樣的回復不僅是無知,簡直是讓人無語。在沒有經過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授權的情況下,公然使用葫蘆娃的形象和主題曲,從事具有商業性質的活動。這確實沒對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造成損失,但已經屬于擅自使用了人家的ip,使得自己獲得了經濟利益。
而節目制作方世熙公司則認為:模仿“葫蘆娃”的內容僅有1分10秒,這個過程非常短暫,而且并未影響權利人的正常使用,也沒有對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所以認為這不是侵權。這樣的想法已近不是版權意識淡薄的問題了,簡直是就是法盲。侵權就是侵權,管你是1個小時還是1分鐘。就算沒有對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造成損害,但你確實靠著葫蘆娃的ip掙錢了。在沒有經過授權的情況下,靠著別人的ip賺錢,這不是侵權是什么?
其實,這已經不是王祖藍第一次因為cos葫蘆娃這一經典角色而惹來侵權紛爭。2012年,王祖藍因為在綜藝節目《百變大咖秀》節目中模仿葫蘆娃,被上海電影制片廠告上法庭,整個過程和上述事件如出一轍,最終被判賠償10萬余元。王祖藍方回應cos葫蘆娃被判侵權綜藝節目屬于獲利的商業活動而非免費的公益活動,國內的綜藝節目缺乏相應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又缺少對節目內容的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和法律機制,導致綜藝節目屢踩紅線,陷入侵權風波。這么多年過去了,王祖藍竟然又犯了同樣的錯誤,真不知道王祖藍是記性不好,還是根本不在乎侵權?
葫蘆娃這種角色顯然是有版權所屬的,你要用來商用就得要授權。你去動漫展cos二次元不為獲利,這個沒問題,還有歷史人物、神話人物等大多是沒有版權所屬可以隨意模仿,當然惡意丑化有可能犯法。這些可不是法律專業的人才需要知道的,這是每一個人需要懂得的基本常識,所以希望以后多普及法律知識,尊重知識產權,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關于侵權一事,你們怎么看呢?歡迎留言評論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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