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蹤女子生活照
“杭州女子失蹤”事件,因至今仍無定論,已被輿論默許為“奇案”。事發后,家屬查看小區內多處監控,沒發現人影;與此同時,警方對小區的天臺,水箱,窨井逐一排查,均未發現線索。只是,女子已經失蹤十多天,仍無音訊,不免會讓人往壞處想。
然而,基于現實的案情,因沒有有效的線索能打開局面,導致輿論對案情的可能性想象,呈現出“發散效應”。目前來看,“失蹤女子”的丈夫算是“輿論現場”中的“核心人物”。因為,對于暫無有效線索的案件來講,只能從“枕邊人”進行突破。
畢竟,在案件沒有破解之前,這應該算最直接的“突破口”。只是,比起警方介入案件的嚴謹性,輿論的揣測就顯得比較松散。因為,在絕大多數的推定邏輯中,都是參照過往發生的慘案模型進行分析,并不是就事論事的“破案”。
這導致“案情”本身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看誰發散的案情更刺激。坦白講,從“女子失蹤”到“全民破案”,就“輿論現場”而言,案情所激發出的關注度,讓人感到非同尋常。因為,當“人均偵探”成為現實時,我們根本無法鑒別輿論到底是在“關注案情”,還是在“消費案情”。
不過,“有一點”是可以確認的。正是因為案情還沒有進展到實質性的環節,才導致非專業性的推論會大行其道。比如,根據情感現狀,經濟狀況,個人異常,推論可能存在的案情推動。而對于“人間蒸發”的現實解釋,更多趨向“碎尸和藏尸”的可能性。
對于這些基礎性的案情分析,可能警方早已想到,只不過在沒有確切線索的時候,不易過度聲張。這種情況下,“輿論現場”中的破案熱情,就被推向明面。因為,對于奇案的存在,就圍觀群眾來講,除卻有弄清真相的好奇心,更為真實的底層邏輯里,其實是擔憂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
畢竟,一個“大活人”突然失蹤,這總讓人感到幾分驚悚。從失蹤者的角度來講,她才52歲,如果不出現什么意外,應該不至于十多天不聯系家人;從外部環境來講,既然公共區域的監控設備都沒有抓取到失蹤者的行跡,這就更加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于此,“最壞的可能性”就成為輿論探討的物料。因為,對于女性失蹤來講,具有天然的想象空間。比如“情殺”,“性侵”等。這些可能性的存在,當然也不是輿論刻意杜撰出來的可能性。而是,歸攏過往慘案總結出來的可能性。
因為,對于“輿論現場”的探討,本就是“吃瓜為主”,“關注為輔”。甚至,有些人只是模糊的知道案情,就開始有模有樣的進行案情分析。所以,回到“輿論現場”的本質上,“消費的意義”遠大于“關注的意義”。因此,也可以得出結論:遠處的生死未卜,確實是不相通的。
當然,“輿論現場”之所以能被真實的看到。就在于社交媒體時代,可以將過去分隔在各處的小輿論場,有機的整合在一個時空中。并且,讓關注本身不再受時空的限制。因為,過去要是發生這樣的事情,可能根本不會傳到太遠的地方。
所以,根本性的變化,并不是人們的獵奇意識在升級,而是傳播的通道被全面打開。所以,八卦不再是小范圍內的八卦,獵奇不再是小范圍內的獵奇。只要認知層面能抵達的地方,萬物皆可云。于此,后真相時代就真的到來了。因為,比起真相的直接,人們更熱衷追究真相的過程。
只是,這個過程中,因為信息的不對等,認知的差異性,往往會讓事實變得面目全非。所以,有時候“輿論現場”更像是雜音的現場,爭論到最后,早已失掉爭論的樣子和爭論的目的。因為,對于當事者的感受,往往是被忽略的。甚至,就算真相擺在面前,依然有人不認可。
安德烈·布勒東說,想象是趨向于變成現實的事物。這其實是反向解構輿論的力量,因為就以“杭州女子失蹤”事件來講,發生的時間越長,想象力的準確性越大。這種邏輯,從失蹤女子丈夫的報警節點也能看得出來。7月5日5:30左右,當事男子發現妻子失蹤,7月6日19:00時選擇報警。
也就是事發一天半后,感覺事情不妙才去報警。因為,對于正常人來講,不可能找不到人就去報警,這里面存在熟人范圍內尋找的過程。所以,有人質疑失蹤女子丈夫報警的時間節點,多半是并沒有考慮到常態的可能性。當然,這種質疑也是可以存在的。
因為,在一切還沒有定論之前,任何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只是,當“輿論現場”過早的立起案板,準備審判失蹤女子的丈夫時,總讓人覺得有些不那么妥當。因為,當警方還沒有實質性進展時,公開的指控失蹤女子的丈夫,很容易形成“誤傷”,這在過去也是常有的事兒。所以,不妨等一等警方的行動再說。畢竟,整個事件中,失蹤女子的家屬“最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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