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7月2日下午5時許,貴陽中鐵國際城天筑苑1棟一女子遭遇高空拋物,一個滅火器從樓上砸下,砸中女子頭部,致其死亡。
接著在7月3日,南明分局發布案情通報。
這雖然是男童“所為”,但是成年人的監管責任絕對要為此負責。
而這不到一個月時間,接連幾起高空拋物傷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也太可怕了。
過往事件
6月5日,江蘇省昆山市首個安全示范區新江南社區內,一名4歲男童被一塊200斤的鋼化玻璃砸中身亡。
6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某小區一整塊玻璃窗從天而降,砸中一名5歲男童,這名男童于事發3天后搶救無效去世。
6月19日下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東寶路附近發生一起高空拋物傷人事件,一名女童被砸中,當即倒地失去意識。
同19日,江蘇省江陰市一名10歲男童在上學途中路過一建筑工地時,被墜落的鋼管砸中頭部,后被緊急送醫。
6月20日,江陰市中醫院宣傳科工作人員證實此事,稱受傷男童目前已脫離生命危險。
對于這些慘痛情況,網友們紛紛表示惋惜,連是否考慮入刑,也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且聽風吟:我認為應該入刑,雖然有的人不是故意的。但是至少要讓人們知道高空拋物的危險很大。想想有一天走著走著卻被東西砸到,難道只是因為運氣不好嗎?
@影:支持入,太危險了,小時候有個老師就是特別帥,不幸被打倒腦袋,一輩子癱了,太可惡了。
@寶:高空拋物等于隱形殺手
@[太陽]:真的很可怕,以后孩子們還怎么能安心在路上走
@玉蘭:必須入刑!別說什么故意有無意的,唯獨這個高空拋物就算是無意但是造成的傷害和后果一點不比故意傷害的輕甚至更重,故意傷害還有跡可循而高空拋物的受害者是多么的無辜啊!而且現在到處都是高樓大廈過往的行人又沒有飛天本領就意味著時時刻刻都處在隨時都可能降臨的無妄之災何其無辜真的是細思極恐啊!所以必須要針對高空拋物予以高度重視和強烈的震懾力才有可能有效遏制高空拋物的傷害和惡習。
@大禹:個人觀點:應該入刑。法律可以告訴人們做事的紅線,不管拋物是否完成傷害,都是潛在的社會風險。這是要每個人都應該清楚了解的,不容逃避!過失引發墜物,也應承擔責任,區分主觀意識和對應責任。應該入刑,杜絕高空拋物!
@鄧忠:應該視情況而定,無意識的主要負民事責任,能意識到的負刑事連帶民事責任。
那我國現有法律,是否對應當前情況有所說明呢?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則》規則原則的規定,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主均會被列為責任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這還只是不完全統計。看起來,目前也都是有可以參考比照的法律處理辦法,以后也會逐漸完善。
隨著現在城市化的進展,高層建筑在一棟棟拔地而起的同時,也帶來了對應的安全隱患。
一顆雞蛋的危害
曾有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來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可以讓人頭皮破損;18樓拋下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以讓令人當場死亡。
連一顆小小雞蛋都能造成這樣的危害,更別說其他的物體了。
可能有網友會好奇,那該怎么辦?出門帶頭盔?
其實通過新聞可以看出,高空拋物的發生,有一部分是真的意外,而有的時候,卻是肇事者沒有基本意識、小區沒有對應的監管措施占據了主要的原因。
正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既然有人覺得從高處扔東西沒關系,不出事也就沒人知道是誰干的,那么小區物業自然就可以通過安監控,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杭州一小區裝攝像頭全部朝天
據報道,杭州余杭區昌運里小區里共17幢樓,都是20層的高層。近日,為了防止有人高空拋物,街道特地出資購置了47個“防高空拋物監控”。
這些廣角攝像頭安裝在每幢樓南北兩側的地面立桿上,距離單元樓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臺包入拍攝范圍。記者走訪小區內居民,均對此套監控表示滿意,沒有人敢隨便扔垃圾了。
按理說,一般大家誰都不會喜歡被人監控著,奈何暫時實在沒有好辦法。有的是意識不重視,有的就是心存“僥幸”心理。畢竟相較于事后懲處,早期防患于未然才更為可取。
所以,對于這個問題,每個人首先要自己有意識、要真的把別人的安危放在心上,畢竟換位思考,如果換成你在樓下,肯定也不想接“天上飛物”不是?
小區物業們也可以逐漸考慮征求自家住戶意見后,合理合法開展高空監控行動,畢竟難免有人“不自覺”,這樣的警醒作用也是利大于弊的。
各位看官,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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