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大犯強奸罪學生成績單曝光,浙江大學關于涉及強奸案的學生努某某留校察看處分也一度引發熱議,鑒于此前浙大在15年對于兩名觸犯偷盜罪名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此次對于強奸犯努某某的處罰備受爭議。難道強奸罪名的社會危害程度還不及盜竊罪?浙大的處罰結果實在是難以服眾。
根據知情人士透露,努某某就讀土木系,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學渣。掛科對于努某某來說就是家常便飯,除了學習成績不理想,努某某其他方面也劣跡斑斑。拿著學校的補助去玩攝影,從大三開始就在校外租房和異性廝混,出入酒吧那都是日常必備節目。努某某在有女朋友的情況下,玩游戲時還在‘撩妹’。”據其曬出的努某某成績單顯示,128名本系同學中努某某排名126。
浙大給予了努某某留校察看的處分,這一操作也是一個字“絕”。對此,校方給出了大概三個理由。
第一 努某某是初犯。
第二 他有悔過之意。
第三 他是少數民族,且是貧困戶。
不過據小編所看,這三個理由不僅在強奸罪面前不值一提,更加是難以成立,要是有悔過之意,朋友圈就不會有那么多玩的時候的分享了,成績如此之差,哪個貧困的孩子不是懂事早,成績會是倒數末尾。就算是少數民族也沒有特殊權利吧。
中國自古就有“懲小過、戒大錯”的說法,小小年紀就犯下如此重罪,接受懲罰無可厚非。外界各種因素過多地干預對努某某的懲罰力度,最后不僅救不下努某某,相反還會助長他的驕躁氣焰。作為熱點個例。案件的行政處罰結果都會變成相似案件的一個樣板,其影響的不是一個人,而是整個社會。對此網友表示:如果悔過和道歉有用,我們還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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