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 非法拘禁 四名男子被公訴
不管什么時候
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對周、張、趙、曾四人提起了公訴。因為四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2017年3月,丹江口市某俱樂部門口,王某與俱樂部老板周某發生口角并廝打在一起。王某被帶離現場后,周某隨即邀約張某來到王某家中卻發現其并未在家,為泄憤將其家中兩臺冰箱、一臺電視機等砸毀。離開王某家后,張某又邀約趙某、曾某到王某開設的麻將館,采取破窗的方式進入并砸毀四臺麻將機及背靠椅等物。正欲離開,周、張、趙、曾遇見了乘出租車趕來的王某,四人便使用暴力手段將其帶上了車,由周某駕車,張、趙暴力控制,帶其至丹江口市和河南省淅川縣交界處進行毆打。
經丹江口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壞的電視機、麻將機等價值人民幣5744元;經丹江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某頭部、L4椎體左側橫突骨折和體表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2017年11月,周某與張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本案偵察階段,周某與王某協商并自愿達成由周某一次性賠償王某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損壞的電視機、麻將機等共計55000元經濟損失的賠償協議,王某書面表示對周、張、趙、曾四名被告人的行為予以諒解。
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不理性處理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糾紛,借故生非,伙同張某、趙某、曾某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實施毆打行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四人都有一定悔罪表現,且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諒解,都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遂決定判處主犯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主犯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判處從犯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從犯曾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檢察官提醒:因言語不和而大打出手,或者因借故生非而毆打他人等,都是正常人在正常狀態下難以做出的行為,但這些行為卻無一例外地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而構成犯罪,也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做任何事都應當思慮周全,目光長遠,不能讓憤怒充斥了頭腦,遮擋了雙眼,進而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在受邀幫他人“出出氣”“給點顏色看看”時,“義氣”行事也只會使自己和朋友都跌入萬丈深淵。
來源:水都網
編輯:靳戈 葉雯
責編:盧靜
8.丹江口新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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