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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蠶繭交易市場秩序的通告
為加強蠶繭市場監管,維護蠶繭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公平竟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繭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3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縣內從事鮮繭收購的各類經營主體,必須向祥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其下設分局辦理登記注冊,申領《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一律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收購質量標準,對哄抬物價、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蠶繭收購中使用未經有權部門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衡器的,依法予以查處。
三、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主體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鮮繭,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不得有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壟斷交易等行為。
四、繭絲綢企業應增強風險經營意識,理性判斷產銷形勢,避免盲目囤積、跟風炒作行為。
五、蠶繭收購堅持“誰投資、誰扶持,誰收購、誰收益”的原則,避免“無投入、價高搶、低價逃、有利讓、無利走”惡性競爭現象的發生,推動收購秩序良性發展。
六、投訴舉報電話:12315
樣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圖文提供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圖文審核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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