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內出軌,是否應該被原諒?
這是一個復雜多變的問題,需要按實際情況去分析。也許有人要說只有圣母婊,才會最終成功說服自己去原諒。可是你是否聽過這樣一句話:成人的世界除了對錯,還有利弊;只有小孩子的世界才有對錯。
出現瑕疵的婚姻是否要原諒所要衡量的東西并不只有忠貞而已。大家可以通過文末公眾號找到我無償咨詢任何情感難題!
通常情況下,原不原諒,容不容忍,關鍵還要看TA在你心里的分量、你們這份感情的生命力,以及你的心態和處理復雜感情的能力。
有一篇在談論出軌是否要原諒時講了了三個民國初期的三對夫妻的故事:瞿秋白和楊之華,梁思成和林徽因,傅雷和朱梅馥,他們都是以原諒和理解為結局。
對于當事人中被動的一方對于婚姻的態度來說,或許用梭羅的話來解釋更為貼切:愛情無藥可救,唯有愛得更深。
而現實生活中,我并不建議大家以現代人的視角去認可乃至效仿他們的所謂大度和理解。因為當時的社會時代文化背景與我們現如今的社會時代文化背景有著天壤之別。
當時的中國社會接受著西方思想文化思潮的沖擊,人們渴望自由戀愛,擺脫束縛,所以對于包辦婚姻心里充滿著排斥,特別是一些激進的知識分子。
所以對于敢追求真愛的人,知識分子之間往往是一種尊重、理解甚至是支持的態度,文人之間惺惺相惜的態度絕對是那個時代的一大特色。
再者,現如今許多女士仍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思想觀念,更別說民國時期的她們。
丈夫出軌納妾,對他們來說仍是可以接受的一件事,哪怕心里不愿意。離婚,對于當時的他們的代價相比今天一定要沉重得多。
比如社會的輿論、家庭父母的壓力、經濟來源等。在那個動蕩的年代,男尊女卑思想依舊根深蒂固的年代,離婚幾乎是極少數人的選擇。
當明白愛情不可能是完美無缺這個道理的時候,并不是就可以利用這一點去無下限地展現自己的偉大與寬容,而是要依據情況而定。
當選擇原諒的時候,這種原諒也一定要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上,而不是強迫自己去原諒。
對于有的情況來說選擇原諒,繼續婚姻無疑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她本身放不下,丈夫也只是一時糊涂犯了錯,最重要的是他認識到了錯誤,內心并沒有要背叛她和家庭。
他們之間的感情基礎深厚,而且彼此也都在這件事中得到了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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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那種一時糊涂的出軌,妻子在重新審視之后領悟愛情的真諦之后選擇原諒的,還有一種是處于婚姻關系失衡的狀態中的出軌的,就是丈夫不斷出軌,但是她們還是會選擇原諒。更多是對生活的無奈。
基本有以下這幾種情況:
1、部分女性認為孩子是上天恩賜的幸福,墮胎是殺手,同時覺得應該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所以會選擇原諒,反對離婚。
2、部分女性認為即使離婚也不會再找一個可以接受自己曾有過婚史的男性了,所以選擇繼續湊合。
3、部分女性文化程度不高,甚至沒有謀生的本事,需要依附男性。
4、部分女性不舍多年的感情,認為對方一定會改頭換面,浪子回頭。
5、最后一部分女性是以上的綜合體。
6、一小部分覺得反正自己也是這樣的人,無所謂。
原諒對方出軌,本質是因為知道自己不容易再找到一個更好的,更適合自己的,但是不愿意承認。這是人類自我防御機制之一,很正常。
而對于上述中在婚姻家庭里,有些女性只能安慰自己般地提出這個“原諒”問題,然后繼續無奈地屈服于失衡的婚姻當中。
哪怕她的心里多么渴望逃脫這種生活,可是她卻永遠不會去提出離婚,永遠不敢去向生活的另一端踏出新的一步。
因為她知道自己沒有什么謀生的本領,沒有經濟來源收入,一旦離婚,她將無法支撐起整個生活。但是,為了自己僅有的自尊,她會以忍辱負重的心態來告訴自己是為了整個家庭。
所以,在此只能對于女性的建議是:
可以沒有自己的工作,但是要有自己的事業。這個事業可以是自己的某項愛好特長和圈子,同時,要有自己的生活能力,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價值并不僅僅是作為父母的女兒。
丈夫的妻子以及子女的母親,她不是人和人的附屬品。
女性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她首先是人類,是社會人,她有自己的思想,可以是唯物主義者,可以是馬基雅維利主義者,可以是犬儒主義者,這都無所謂。
她要珍惜自己,愿意用自己賺來的錢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哪怕這種欲望羞于啟齒。
唯有如此,女性才是一個獨立的人,才能不在失衡的關系中手足無措,成為家庭的犧牲品。
要相信,悅己才是悅人的先決條件。“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人生的很多選擇,未必會是你想要的選擇,卻又往往是你不得不選擇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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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去面對,去解決,事情最終會往對的地方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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