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14時,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認定被告人韓繼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還對此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繼華因人際交往、經濟壓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瑣事產生狹隘心理,并因此預謀駕車撞人。
2018年11月22日11時30分許,韓繼華駕駛其父韓玉升所有、牌照為遼CSF060號黑色奧迪牌A6型轎車,在建昌縣城區的街道上行駛,伺機作案。
12時18分,在路經紅旗街道建昌縣第二小學附近路段時,該校教師王秀玲、馬蘭帶領60余名學生由東向西橫過道路并沿路西結隊行走,被告人韓繼華遂將該隊師生作為駕車撞擊的主要目標,并隨即駕車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駛沖撞該人群,在將多人撞倒、碾壓后駛離現場。
當日12時52分,公安人員在306國道建昌縣八家子鄉青石嶺路段逼停韓繼華駕駛的奧迪車,將其抓獲。
被告人韓繼華此次駕車沖撞人群致6名學生死亡,致20人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繼華因生活中的不順產生狹隘心理,為宣泄情緒、報復社會,駕車故意沖撞人群,在將多人撞倒、碾壓之后,逃離現場,導致6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死亡6人全部為兒童,受傷20人中有18名兒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被告人韓繼華犯罪動機陰暗卑劣,主觀惡性之深重喪心病狂,犯罪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案發現場之慘烈觸目驚心。其犯罪行為不僅有違國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亦有逆天理,有悖人倫。
被告人韓繼華作為人父,法律固然不能要求所有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絕對禁止荼害無辜。
被告人韓繼華的行為嚴重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線,嚴重沖擊社會公序良俗,給被害人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
雖然被告人韓繼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審中表示認罪悔罪,依法構成坦白,且無前科劣跡,但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中,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為被害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組織召開庭前會議,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形成庭前會議報告,確保庭審順利有序進行。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質證、充分辯論,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員的訴訟權利。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100余人參加旁聽。
(新聞來源:聊沈客戶端)
先前報道:遼寧一村支書兒子開奧迪撞向學生群體被抓
據@央視新聞 消息
記者從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委宣傳部了解到,2018年11月22日12時15分,建昌縣紅旗街路段第二小學門前,一名男子駕車駛入路左,逆向行駛,沖撞過路人群,隨后駕車逃離現場,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截至22日17時30分,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傷,其中重傷3人,傷員正在全力救治中。
視頻可以看到現場一片混亂,多名學生被撞倒在地。
據該校工作人員介紹,當時正值學生放學,學前班一班學生在排隊過馬路期間,一輛奧迪車突然駛向人群,造成多名學生受傷,“可能有十幾人,有輕傷有重傷,具體情況還不清楚”。
一名目擊者介紹,事發路段當時在堵車,“停了幾分鐘就感覺不對,有救護車和警車來往,就下車走過去看了看,發現地上有一些孩子的鞋子、雜物,還有血跡,問了旁邊的人說一個人開車撞了幾個孩子跑了。”
據民警介紹,該男子在建昌二校門前撞倒多名學前班放學兒童后,駕駛肇事車輛奧迪A6向鄉下逃跑,途中被民警抓獲。
22日下午兩點20分許,記者從葫蘆島建昌縣八家子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撞人男子已被抓獲。
肇事者為村支書之子 曾開度假山莊
據北京時間和紅星新聞報道,記者從建昌縣八家子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肇事者父親、與嫌疑人韓某華相識的本地人士處獲悉,肇事者為該縣老達杖子鄉青牛山村村支書之子韓某華,今年30歲左右,幾年前結婚,這幾年在沈陽打工,有一個五六歲的女兒。
記者查詢發現,韓繼華名下有一家獨資公司“建昌縣青牛山度假山莊”,國家工商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該公司目前經營正常。據肇事者父親介紹,他目前在外地,剛知道兒子撞了人,警方還未通知他。奧迪車是他自己的,公司已經不開了。
傷害兒童,罪無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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