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延安洛川縣人民法院當庭公開宣判王懷忠、王龍等4人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罪一案。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洛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以來,以被告人王懷忠為領導者,被告人王龍、張永亮、王五虎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組織,以“鑫誠中介行”投資公司為幌子向農民高利放貸,數額達一百余萬元。
在收貸過程中,為收回高利放貸本息、違約金,使用毆打、恐嚇、糾纏等手段,實施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洛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來源合法有效,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懷忠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龍、張永亮、王五虎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于作案工具手機和電腦依法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