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3歲的小鄧在襄州區民發廣場的一家餐廳當學徒,6月7號凌晨,餐廳打烊后,小鄧騎著電動車回家,途徑中原路與臥龍大道交匯的十字路口處時,他發現一名男子渾身是傷,坐在靠近綠地中央廣場的機動車道上。
小鄧
上前查看時,發現受傷男子30多歲,像是喝醉了酒,考慮到當時臥龍大道仍有不少車輛,很不安全,提出先把男子扶到輔道上去休息,但對方拒絕了。這時,一輛120急救車趕到了現場。
“喊他去醫院,他說不去,120說若沒人簽字走不了,讓我以路人的身份簽了個字。”當事人小鄧說。
120急救車前腳剛剛離開,110民警接踵而至,隨后傷者的家屬也趕到了現場。
“受傷男子稍微緩了一下后,說是我撞的他,不然的話他怎么可能會摔這么嚴重。”當事人小鄧說。
小鄧說,自己原本是好心,突然變成了傷者口中的肇事人,他當場就蒙了,面對傷者家屬的逼問,他只好答應如果查出他是肇事人,他一定負責。
由于雙方各執一詞,事發地的監控由于修路又沒有正常使用,警方先暫扣了小鄧的電動車,讓雙方回去等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我聽別人說的是電動車停一天還要給50塊錢,我這都已經停了4天了,就200多塊錢,這輩子我都不敢再做好事了。”當事人小鄧說。
小鄧說,他父親去世得早,現在和母親租房生活,家里比較困難,平時上班全靠電動車,現在因為做個好事兒,竟惹上麻煩,他感到很委屈。而警方澄清,警方扣車、停車的費用由財政支出,并不會向當事人收停車費,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還不能洗清小鄧的嫌疑。
市交警支隊樊城大隊工作人員
要拋開你的嫌疑,作為我們公安機關,我們調查取證也需要時間。
因為傷者黃先生當時喝了酒,又受了傷,也不排除他弄錯了。可幾天后,情況好轉的黃先生,說法有所松動。
黃先生說,當天到底是誰撞了他,他不確定是小鄧,也不確定不是他,總之,當時現場只有小鄧一個人。
傷者黃先生也表示再好好想一下,到出事路口再好好的去回憶一下。
6月10號下午,警方同意小鄧先提走自己的電動車,但他的情況仍需要調查。并且,警方提醒,即使真是做好事,也要給自己留證據。
目前,小鄧到底是扶人還是撞人,警方仍在調查中,也希望有目擊者能提供線索,幫助還原真相。
請大家幫幫小鄧!
有目擊證人或者提供線索的朋友們
請幫幫小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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