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獲悉,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在就《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公開征求立法意見。這次立法擬明確危害鐵路安全的一些禁止行為及法律責任,其中明確乘火車霸座擬最高罰款2000元。
鐵路橋下禁設停車場開商店
近年來,廣西鐵路實現了從路網末梢到區域樞紐的華麗轉身。目前,廣西高鐵里程已達1771公里,位居全國31個省區市前列,動車組通達全區12個設區市、全國20個省區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形成“北通、南達、東進、西聯”的現代化路網格局。
廣西山地多、平原少,鐵路橋隧比重較高,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較多,隨著鐵路路網特別是高速鐵路網的快速擴充,列車開行速度和動車開行密度加大,鐵路安全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嚴峻。為加強鐵路線路安全,確保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對鐵路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立安全保護區,擴充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的禁止行為、限制行為和相關管制要求,細化并補充相關規定。
條例草案提出“輕飄物管控”,如:在鐵路電力線路兩側各500米的范圍內,禁止放飛鳥類、升放風箏、氣球、無人機等低空飄浮物體。同時明確,鐵路橋下不得搭建影響鐵路安全的建構筑物,設置停車場、開設商鋪、堆放物品、進行加工生產等,違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動車上擬禁止食用自熱食品
自熱火鍋、自熱米飯雖方便攜帶,但如果加熱不當,會存在安全隱患。今年2月13日,在廈門開往北京的K572次列車上,就有一名旅客在加熱自熱米飯時,將加熱包內的生石灰直接倒入塑料盒內,加水后引發大量煙霧,從而觸發煙霧警報器。
條例草案除擬完善進站管理、乘車管理、攜帶托運物品管理、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等規定外,還明確規定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食用自帶加熱食品。
對強占他人座位、強行登乘、拒絕下車、使用自帶加熱食品等危害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的禁止行為,條例草案擬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鐵路信用體系對違規者說“不”
今年4月13日,在南寧站,一名女子因錯過檢票時間,帶著母親和3名孩子強行翻越檢票口并腳踹車站大門,最終被鐵路部門納入失信人系統,還被鐵路公安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此次條例草案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要建立健全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將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危害鐵路安全行為,以及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行為納入鐵路系統失信記錄,并按照規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條例草案還提出,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條例草案禁止的12類行為
針對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條例草案規定的禁止行為如下:
1.干擾閘機或者車門開、關,強行進出閘門、上下列車;
2.在站臺上滯留、翻越站臺;
3.強占他人席位;
4.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危險乘梯;
5.圍堵列車、阻礙發車,或者強行登乘、拒絕下車等影響列車運行;
6.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或者在鐵路線路上方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
7.向運行中的列車拋擲影響行車安全的物品;
8.在禁止吸煙的列車上、列車的禁煙區域內吸煙或者能夠產生煙霧的香煙替代品,以及在動車組列車上食用可能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等;
9.擅自進入鐵路線路、車站封閉區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區域;
10.擅自進入列車司機室、機械室等工作區域;
11.擅自進入設備管理和行車調度等工作場所;
12.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害鐵路站車秩序和鐵路安全的行為。
來源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郭燕群
編輯丨賴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