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一封來自徐州豐縣某小學教師的絕筆信,引發輿論關注。在信開頭,當事人李秀娟就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證和手機信息,隨后詳細描述了自己女兒的眼睛如何被弄傷,以及自己在找尋公道和帶女兒求醫的過程中,長期遭到有關方面不公正對待的過程。在信中,最令人感到心悸的是她被羅姓派出所副所長毆打、侮辱、斷水的情形。
絕筆信傳播開來之后,多家媒體聯系上了聲稱要自殺的李秀娟夫婦,媒體報道顯示:從聲音來判斷,李秀娟非常虛弱。隨后的8月4日18點50分,李秀娟夫婦被警方找到。事件的發展方向得以暫時從死亡之路岔開,圍觀者也松了一口氣。不過,對于外圍關注者來說,一起在校學生打鬧時的誤傷事件,何以演化成被打傷學生家長發出絕筆信的局面,其過程頗為令人深思。
從李秀娟夫婦的絕筆信和徐州市教育局的回應來看,雙方的敘述存在兩套迥異的邏輯。在絕筆信中,李秀娟的重點是9歲的女兒眼睛被同學誤傷后接近失明,他們夫妻于2018年7月攜女兒去北京醫院看病。在李秀娟看來,自己的做法通情達理,只是在討一個公正的說法。
但在接下來的半年多時間里,李秀娟先后遭到了拘留、圍堵、監視和撤職。在信中,李秀娟悲憤地描述了豐縣東城派出所副所長羅烈破門而入、薅她的頭發、扇她的耳光,以及在問詢階段用語言辱罵、不給水喝的經歷。對于警察的暴力執法,李秀娟表示不能理解,也感到絕望。她在信的最后表示,自己只是希望這位副所長給“哪怕是一個道歉”。
而徐州市教育局的回應先以事發后的診治結果來否認李秀娟女兒左眼失明與校園打鬧的直接關系;之后,又稱豐縣實驗小學先后10余次協調,均因李秀娟提出過高賠償要求未果。學校也曾多次建議李秀娟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但均遭李秀娟拒絕。
對于拘留一事,徐州市教育局稱,“3月2日,東城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認定李秀娟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給予其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李秀娟側重描述了拘留過程中受到的惡劣對待,而教育局則描述了李秀娟“要價過高”、尋釁滋事的做法。從各自的邏輯來看,他們都隱藏了一部分,也突出了一部分。不過,回到是什么導致了“絕筆信”這一點上,最重要的不僅僅是彼此的行為邏輯,而是具體的事實。因為,退一步說,就算李秀娟存在違法問題,她的基本權利有沒有得到保護?就算這位羅副所長是在按照規定進行執法,他的執法過程是否符合法律和規范?
李秀娟的女兒眼睛失明是不是因為被學生打鬧誤傷導致的,這個可以繼續調查;李秀娟本人提出的賠償是不是合理,公道自在人心。重點是,這些都屬于民事糾紛范疇,而李秀娟在派出所是否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是否遭到了毆打、辱罵和斷水,則不是民事糾紛范疇,而是關乎公權力如何對待普通民眾的核心命題。
這個問題教育局回應不了,最終還是需要徐州警方出面澄清,羅副所長的所作所為是否違規,如果違規,這是一次意外還是常態?公眾對李秀娟遭遇的關注,最終目的還在于這一點。因為警方能否公正地對待李秀娟,本身就構成了一個直接的信號:警方能否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