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公安廳的統一部署,從5月15日至6月30日,南寧市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一個半月的嚴厲整治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颶風行動”。為深入推進“颶風行動”,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不斷提升全民特別是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行動期間,南寧交警將不定期向社會曝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本期曝光5月15日至5月20日南寧交警部門查處的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信息。
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信息曝光一覽表
(5月15日至5月20日)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兒童,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座椅。
達到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駕駛時不得載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第11項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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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寧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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