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降低繳費比例后,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有關通知,我市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也進行了調整。
新政策規定
自今年7月起,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由原來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兩個檔次,調整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個檔次,參保人員可選擇其中一檔作為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
社保繳費結算年度(當年7月至次年6月)內原則上不得調整繳費檔次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申請改變年度繳費檔次的,可在每年度3月5日至6月20日期間向所屬縣區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并從當年7月起執行新的繳費檔次
不改變繳費檔次的無需申報,由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根據政策規定在當年7月份按原繳費檔次核定調整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申請改變2019年社保結算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的,可在今年6月5日至25日期間到所屬縣區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不改變原繳費檔次(即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或100%作為月繳費基數)的人員無需申報,由所屬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在今年7月份按原繳費檔次核定調整。
信息來源:蕪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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