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是地方政府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卻有干部把它當作了自家的“搖錢樹”,做起自己的“生意”。
2018年12月29日,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鎮海區新城管委會原招商科科長黃偉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十二萬元。
好高騖遠 偏離“人生航線”
翻開80后干部黃偉的履歷,出身名校的他曾是個品學兼優的有為青年。研究生畢業后,他進入寧波大學工作,從輔導員做起,在參加工作的第二年就被破格晉升為講師。
然而,在黃偉看來,高校教師的職業發展并不符合自身的人生規劃,“象牙塔”里的平臺有限,難以真正施展抱負,他萌生了去地方工作的想法。
2011年,黃偉如愿實現工作調動,開始從事服務企業工作,但他的職業發展并不如預期那樣順利。當曾經的“優越感”漸漸轉化為“失落感”,尤其工作中頻頻接觸到創業老板,看到他們所擁有的財富后,黃偉心態開始失衡。“雄心壯志那都是空的,個人利益才是實打實的”,他開始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與企業主打交道上,慢慢經營起自己的“小圈子”。
“熟人經濟” 打開貪欲魔盒
2015年9月,黃偉擔任鎮海新城管委會招商科科長。當年底,鎮海新城管委會東威大廈啟動招商工作,通過委托第三方公司運營,促進樓宇聚集企業、增加人氣。黃偉第一時間向相識的中介公司老板王某瑜遞出了“橄欖枝”,暗暗打起了“熟人經濟”的小算盤。
作為新城樓宇招商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人,黃偉深知這一項目有著不錯的盈利空間,他積極幫助王某瑜承接業務,一方面極盡可能給予其優惠的招商政策,另一方面協調降低運營成本。作為回報,黃偉明確提出每年要分得公司30萬元的利潤,并自信地認為,有了他的“關照”,王某瑜的生意穩賺不賠,這筆錢權當作是 “信息入股”的分紅。
在黃偉與王某瑜的權錢交易中,有一個特別約定,那就是不收現金。在黃偉看來,不收現金就不是受賄,而收禮品禮卡則可以解釋為“禮尚往來”。有了這個自認的“護身符”,黃偉為王某瑜在項目引入、招商政策制定、補貼獎勵發放審核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實際索取、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0.5萬元。
2016年,鎮海新城管委會的招商力度進一步加大,啟動了鎮海大廈等三幢大樓的樓宇招商業務。嘗到 “甜頭”的黃偉再一次故技重施,而這一次他以項目領路人自居,“合作人”則是更為年輕的“熟人”老板王某龍。2016年至2018年間,黃偉同樣利用負責招商樓宇事務管理的職務便利,幫助王某龍承接大量業務,并助其項目運營輕松過審。事業順風順水的王某龍把黃偉當成了“財神爺”,對黃偉的“要價”一一滿足。三年間,黃偉索取、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9.2萬元。
錯上加錯 終食腐敗惡果
就在黃偉沉浸于自己所謂的“熟人經濟模式”里不可自拔時,一封舉報信將其從夢中驚醒。
2018年初,黃偉提拔公示期間,被人舉報存在經濟問題導致公示未能通過。可即使心存恐懼,黃偉依然未能從中反省。他不僅沒有向組織坦白問題,還心存僥幸,迅速將部分受賄款物分別交由王某龍、王某瑜保管,企圖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
2018年7月7日,黃偉被鎮海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他精心設計的權錢交易終究只是黃粱一夢。
留置期間,黃偉在悔過書上寫下這樣一段文字:“如今,我真真切切地明白,作為公職人員,清正廉潔是萬萬不能丟的立身之本。不論身居何職都不能抱有賭一把的心態,更不能去計算不出事的概率。我辜負了組織、辜負了家庭,是我親手葬送了自己的前程,我萬般懊悔可已無回頭之路……”
黨員干部手握公權力,應堅定立場、守住底線、廉潔用權,絕不能讓錢財迷住了雙眼,絕不能讓貪念占據心理上風,更不能去計算“不出事”的概率。黃偉案件便是最好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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