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標題:《廣東鶴山33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兩名主犯數罪并罰分別被判20年、18年有期徒刑》 7月5日,廣東省江門市鶴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一起33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主犯張俊、郭滿詒共同或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八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處罰金一百萬元、七十萬元。其余3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至九個月。
案情
回顧
自2013年起,張俊、郭滿詒以鄉親關系、金錢利益拉攏、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逐漸形成以張俊、郭滿詒為組織者、領導者,人數較多、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5年起,該組織在鶴山市多地開設賭場,獲取非法收益。并分別從肇慶市、佛山市等地拉人到賭場賭博或“入股”參賭,并按“股份”分配違法所得,累計超過1000萬元。2015年至2016年期間,該組織在某村后山非法傾倒廢泥和垃圾,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造成周邊環境嚴重污染。期間,張俊等人利用脅迫手段壓制村民反對。
該組織還實施了強迫交易、組織賣淫、高利放貸、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影響、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及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
判決
以張俊、郭滿詒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張俊、郭滿詒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等社會各界群眾130余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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