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莘縣精心打造了節日燈光工程,彩燈扮靚了街道,豐富了百姓的精神生活,成為一道亮麗風景。然而,美麗背后卻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舉動,特別是在正月之后,竟有些“愛美”之人,偷偷將彩燈拆下據為己有。
近日,莘縣公安局圖偵中隊聯合莘州派出所將盜竊彩燈的違法行為人劉某依法行政拘留。
經調查,2019年2月27日23點30分左右,違法行為人劉某在莘縣政府街與通運路路口盜取莘縣亮化工程用燈帶4根。
案情雖然不大,但性質卻很惡劣。莘縣公安提醒,街道上的彩燈是公共設施,是用于節日美化的。任何破壞城市公共設施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對于盜竊彩燈行為公安機關也將會給予堅決的打擊和嚴厲的處罰。
來源:閃電新聞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