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7日)上午
烏當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
挪用公款案
被告人陳某某原是烏當區就業局、烏當區再就業局服務中心的出納,2012年3月至2018年5月,陳某某利用負責出納工作及雖離開出納崗位但仍持有單位賬戶網銀υ盾和密碼的職務便利,挪用烏當區就業局和烏當區再就業服務中心賬戶資金合計4935482.33元歸個人使用。
公訴人:2012年3月21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間,被告人陳某某通過私開現金支票及私自竊取會計賀某保管的法人公章加蓋后,以提取備用金為名,先后十一次從區就業局賬戶提取現金480804元歸個人使用。
2015年至2018年,陳某某還通過網銀轉賬的方式多次挪用公款至本人和妻子的銀行賬戶上。
為了掩蓋挪用公款的行為,陳某某在登記出納賬時對挪用的公款故意不記錄,并制作虛假銀行對賬單給會計做賬。
2015年11月后,為了彌補挪用公款而導致烏當區就業局賬戶和烏當區再就業服務中心賬戶的資金缺口,陳某某還采取將上述兩個賬戶的資金進行互相倒賬方式,掩蓋賬戶資金不足的事實。
這些錢均被他用于購房、購車、旅游等個人消費。
2018年12月,陳某某在單位查賬期間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將涉案款全部退繳至區就業局。
公訴人:陳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知知貴陽
編輯:楊阿敏
編審: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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