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現代的人們來說,離婚已經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很多人都認為,倘若婚姻之中只剩下了彼此的厭惡的話,那么還不如一拍兩散來的好。但是,在中國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女子卻沒有這么大的自主權利,很多女人嫁給了不合適的男子之后,卻被迫要和他們過一生,十分悲慘。在封建社會向民主社會過渡的階段,女子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提升,一些女性憑借自己的魄力成功離婚,逃出了魔窟。
人們對于溥儀都非常熟悉,此人是清朝的末代皇帝,也是一個悲慘的人。他有一個妃子,名為文繡。 文繡出生于1909年12月20日,文繡是滿州八旗中的鄂爾德特色蒙古族,在八旗中屬于上三旗的鑲黃旗。祖父名錫珍,父親名端恭,曾任內務府主事,文繡為端恭的繼配漢族蔣氏的長女。
文繡家境不錯,因此8歲的時候便去小學讀書了,并將自己的名字改為了傅玉芳。文繡是個聰明的人,因此各門功課都還不錯,深得老師的寵愛。
在1921年春天,敬懿、榮惠、端康三位太妃與舊有的王公大臣,以及溥儀的親生父親載灃,決議要給遜清小皇帝溥儀選個皇后,舉辦大婚。1922年3月, 17歲的郭布羅·婉容得選為皇后,14歲的額爾德特·文繡得選為皇妃。
然而,這場婚姻卻是不幸的,他們即使結婚了九年之久,但是因為溥儀生理上的缺陷,兩人只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實。
這樣的生活令文繡痛苦不堪,文繡的遠方表姐毓璋的女兒玉芬知道了文繡的現狀之后,為其難過不已,并告訴了她解決的辦法:“現今是中華民國時代,法律上寫著男女平等,而溥儀早已被攆出皇宮,是平民一個,不是什么‘皇上’了,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你應該請個律師,寫狀子,控告他虐待妻子,同他離婚,另外索要撫養費。”
文繡也是知道離婚的說法的,但是之前的她并不敢這么做,有了玉芬的支持后,她最終下定決心和溥儀離婚,為自己爭取人生自由。于是乎,文繡請來了三個律師,向法院提出了訴狀:“控告溥儀虐待文繡,使其不堪忍受。溥儀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決意離婚,索要個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贍養費50萬元。”
最終,兩人成功離婚,但是卻也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里面包含了三條內容:一、離婚后,溥儀付給文繡生活費5.5萬元。二、允許文繡帶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三、文繡回北平母親家生活后,不得做出有損溥儀聲譽的事情。
文繡雖然成功離婚了,但是卻也賠上了自己的一生的幸福,再也沒有出嫁。文繡的經歷,讓如今的我們,為之心疼不已。
參考資料:《清史稿》、《我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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