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時遇附近有人或其他障礙時要小心,尤其對兒童更應提高警惕,以防釀成悲劇。近日,固鎮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發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經查明:2018年2月15日12時許,被告人張某發在自家門前駕駛中型客車準備駛向道路。在轉彎過程中,被告人張某發駕駛車輛的右前方將鄰居家中間的南北方向墻體南側部分撞倒,倒塌的墻體砸中正在墻體西側玩耍的被害人張某某(女,2014年1月出生),后張某某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經鑒定,張某某符合鈍性重物砸傷頭部,重度顱腦損傷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發駕駛機動車時,因疏忽大意, 以致駕駛車輛撞倒墻體砸到被害人張某某并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張某發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根據被告人張某發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來源:固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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