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遵義市正安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該案28名被告人獲刑,其中黑老大李某林因多項罪名,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9年3月8日,該案的“黑老大”、被告人李某林在正安因打人被拘留后,以此作為“混社會”的資本,通過請吃喝的方式收買人心、拉攏人員。
為獲取經濟利益、壯大組織力量,2009年至2012年期間,李某林利用遵義市大力發展新蒲新區的機會,拉攏、腐蝕新蒲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馬某權等多名國家干部(均判刑),構建非法關系網。
從2012年開始,李某林通過在當地組建“地下執法隊”、非法圍攻工地、與他人打架爭奪“江湖地位”、強攬工程、以黑護商等手段,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成員基本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查明,該案共計20起犯罪事實,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多項罪名。經審理,法院一審判處黑老大李某林多項罪名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組織的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6個月不等刑期,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30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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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麗蓉| 校對:李珊珊
來源: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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